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06〕5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滨海新锦州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滨海新锦州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发展目标。按照《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服务能力”和“全力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开展气象风能资源普查”的发展规划,到2010年,通过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集约化、开放式的预报预测系统;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系统和研究型的气象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我市气象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同期全省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业务服务体系,使气象保障综合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生态与农业气象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候系统综合监测能力
(一)加快气象信息综合监测网建设。到2010年,30%的乡镇建成四要素(温度、降水、风向、风建)以上的自动气象站;70%的县(市)乡镇建成双要素(温度、降水)自动气象站。实现全市气象信息的自动采集、自动传输、实时显示,不断提高气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气候系统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建立集通信指挥、组织作业、情报收集、效果评估、人员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技含量,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人工增雨作业的综合效益。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市、县二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流动气象台的作用,实现有毒气体、区域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条件现场监测;建立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沙尘暴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海上搜救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气象预警预报发布系统和服务保障体系,提高气象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四)健全有关区气象机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辽西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在四个县(市)设置气象局(站)的基础上,为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工作的需求,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和区、南站新区及凌南新区建立气象机构,解决气象站网间距过大、气象信息(资料数据)不准和不完整的问题;同时,强化当地气象防灾减灾的服务和管理。气象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共同解决。
(五)要进一步加强气象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气象局全部实现“一流台站”建设目标,提高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三、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一)加强重要天气的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机制;围绕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建立和完善城市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业务系统、城市渍涝预报系统、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系统等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城市气象服务水平。
(二)做好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建立精细化天气预报模式,制作定点、定时、定量气象预报产品,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活动组织好气象保障服务。
(三)加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气象服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建设乡镇气象自动站基础上,完善覆盖到乡镇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加强气象兴农网建设,实现气象信息进农村、进学校、进农户;加快锦州农田生态定位站建设,开展生态和农业气象服务,完善生态气象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增产增收的高效生态农业服务;开展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四)加强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强降水、大雾、沙尘、冰雹、路面结冰、风暴潮、海上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系统,全面提高交通和海洋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气象信息库建设,为大型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保障;建立和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条件预报系统;开展森林火险、环境指数的气象条件预报。
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开展气象风能资源普查,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我市的风能资源提供气象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四、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气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气象事来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吸收气象部门参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资源开发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
(二)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基础设施保护、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将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纳入“一站式”审批流程和全程办事代理制,保证气象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实施。
(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支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围绕暴雨、干旱、雷电、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与评估技术、数值天气预报解释应用技术、生态气象诊断评价技术、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气象工作科技含量。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与双重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计划财务体制;切实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由本级财政承担,重点保证人工影响天气、生态和环境气象监测评估、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新农村气象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持经费,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稳定的投入支持;各级政府出台工资性政策所需的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房改、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五)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当地人才培养规划。支持气象部门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和培训。发挥锦州高校群优势,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部门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