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区改造中农村低保户有关待遇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7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区改造中农村低保户有关待遇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
为帮助城区改造中原农村低保户(含五保户)取暖过冬和改善生活条件,促进和谐抚顺建设,市政府研究决定,要妥善解决城区改造中原农村低保户(含五保户)的有关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市供热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费优惠待遇。
二、居住在棚户区内回迁时遇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适当的救助。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