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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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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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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农村信用社系统金融安全为目标,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合力攻坚,千方百计清收不良贷款,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截至2007年3月末,我市政府共应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4.9亿元 , 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和2007年3月31日前各完成清收任务的50%。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 部门各自承担的具体任务如下: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分别完成12 926万元、3537万元、651万元、472万元、8244万元;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分别 完成782万元、9914万元、1475万元;通过法院案件审结和加大执行力度,完成11042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信用社员工自身贷款或通过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二是企业转制形成的不良贷款,主要包括逃废或悬空信用社债务等;三是政府及其部门借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四是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五是村级债务;六是国有企业贷款。?   
四、保证措施?
(一)对信用社职工个人或通过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负责清回,至2007年3月31日仍未清回的,该职工按自动退职处理。?
(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贷款或由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监察、人事部门责令其于2006年12月31日前还款。逾期未还清的,监察、人事部门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该责任人所在单位一般不予评优。停岗期间只发本人生活费,其余薪金用于偿还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公职人员,要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贷。?
(三)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下同)及乡镇站办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交通、电力、教育、通讯、能源、优抚、农田水利、城乡建设等事业形成的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还清。逾期未还清的,要将房屋、设备、汽车等固定资产、所属企业和无形资产等进行拍卖,偿还债务,或由财政从拨款中抵扣。到2007年3月31日仍未还清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欠农村信用社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发放一切奖金和福利,停止新购小汽车,停止修建一切楼堂馆所。?
(四)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清理工作,要与清理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先落实、后清收。可采取处置村组集体资产、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从发包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山林等取得的收入归还信用社贷款。采取上述方式必须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到期未还清贷款的,不能参加信用村评选,并建议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调整。?
(五)乡镇企业的不良贷款要在2007年3月31日前收回、落实。通过注入资金能够正常生产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协调注入一定资金,回款首先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对效益差、难以生存的,结合企业改制,采取变卖资产、出售企业或折价抵扣等办法归还贷款。生产经营无法进行又无还款能力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可变卖或整体出售,对暂时难以变现的企业资产,要通过法律手段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转制过程中由政府举债造成的贷款呆坏账,由当地政府通过资产置换等办法予以弥补。?
(六)企业以转制、翻牌、破产等形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谁批准,谁负责,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2006年12月31日前,帮助信用社落实债务。属县(市)区、乡镇承办的改制、破产企业贷款,要落实还款来源,或将贷款落实到所属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属“脱壳”经营的,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接债务。对暂时难以落实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要在2007年3月31日前,采取完善担保、适当补偿、更换抵押资产等措施,保全信用社资产。?
(七)信用社对“赖账户”和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钉子户”要依法起诉;对走死逃亡者的不良贷款,要将其遗留的资产依法收回,变卖还债。还不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八)信用社对违规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按“谁发放、谁清收”的原则,追究贷款责任人的责任,限期于2006年12月31日前收回。到期贷款收不回的,宽限3个月,下岗清收,再收不回来的,按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对不讲诚信、拖欠和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清收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马立阳、副秘书长石贵禹担任,成员有市监察局局长曾凡库、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明清、市人事局副局长潘宏刚、市发改委副主任白国宏、市房产局副局长吴素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明宇、市工商局副局长安永宏、市国税局纪检组长朱兴高、市地税局副局长白景乔、辽阳银监分局副局长杨宇宏、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钱洁、省农信社辽阳办事处主任赵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文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金义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洪翔、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迎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贵禹兼任,副主任由赵刚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农信社辽阳办事处承担。
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六、具体要求?
(一)农村信用社各经办机构要发挥清收工作主导作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清收不良贷款任务与清收人员收入挂钩、与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与各级机构的营业费挂钩。?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开辟侦办涉及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甄别。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对可能转移资产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用侦查手段,防止债务流失;对重特大犯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对涉嫌犯罪可能外逃的嫌疑人要及时开展边控工作。?
(三)各级监察部门对拖欠或担保造成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归还,逾期不归还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恶意拖欠贷款和逃废债务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因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债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限期清收,逾期不还的,要追究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要严肃查处干扰和阻挠清收工作,为违法违纪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行为。?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将清收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对拖欠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各级税务、公安、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3号)规定的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不良资产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七、其他?
参与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任务的单位,按完成清收额的5%提取清收费用;对按时完成清收任务的市直部门,另行给予回收额5%的资金奖励。有关县(市)区的奖励办法可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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