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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6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开始对2006年各县、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2006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市政府对县、区教育工作制定12项考核评价目标任务:

1.新一轮“普九”达标情况。各县、区基本达到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验收标准。

2.新的“一费制”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情况。按照辽教发〔2004〕127号文件规定,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拨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校。公用经费拨款取消乡镇拨款中间环节,由县、区财政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中小学校。

3.学校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学校的收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费附加收入要全额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和救助贫困学生等经费支出。

4.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全市完成改造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19682平方米。

5.确保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目标。全市评估验收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10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8所(省补助3所,自筹5所)。

6.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全市撤并布局不合理、百人以下学校71所,其中农村64所,城区7所;城区新建3所,维修改造42所,完成2003―2006年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7.基本完成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任务。三县379所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城区全面启动校园网建设,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8.完成省、市下达的初中控辍保学指标。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农村、近郊、城区初中学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3%、2%、1%以下。

9.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制度体系。从今年春季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按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际数继续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政策。

10.农村初中后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学生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做好初中教育同职业教育的对口衔接,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初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1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两个“三管齐下”的要求,达到省8项考核标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在当地行评中进入先进行列。

12.学校安全工作。60%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创建标准,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查不少于4次。建立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预警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学校发生特大事故,控制学校发生重大事故,减少学校发生一般事故。

二、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办法。根据考核项目的重要性、难度系数及数量特征,分别赋以项目分数,并按以下三种办法考核:

⑴指标完成率法。用项目分数乘以指标完成率计算得分。

⑵结果评定法。按考核指标要求,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扣分。

⑶综合评定法。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评定,各单项分数之和为该项目分数。

2.评价办法。各县、区将各自承担的项目根据计算公式、有关说明自评打分;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确认,市政府考评组考核后,认定各县、区的最后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督学,成立考评组,对各县、区教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明确教育工作考核评价职责,建立考评组织机构,确保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教育考评工作。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评价结果等级。各县、区承担的考核项目种类、数量不同,考核项目的总分也不同。考核评价结果获总分85%以上的为优秀,60%至84%的为合格,59%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评价结果使用。

⑴ 建立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通报制度。于次年4月底前,将重点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⑵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先进县、区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1.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评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年度教育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更好地推动本地区教育工作。

2.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各县、区的自检报告要反映出省、市政府确定的教育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对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在自评打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市政府考评组认定总分中扣除该项50%的虚报分数,并给予通报批评。

3.自评材料上报时间。今年10月31日前,县、区以文件形式将自检报告、考核总表、自评表(一式三份)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次年2月底前,各县、区报义务教育经费决算执行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

  

附件:2006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教育工作考核指标总表(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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