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自1998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运行程序初步规范,绝大多数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在传统的定期定量补助的基础之上,还存在着救助水平偏低、保障面窄、家庭收入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完善我市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自觉性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提高保障标准。要根据低保对象最低生活需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并建立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化相衔接的自然增长机制。市政府确定,从2007年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元。
(二)有关县区要按照新的保障标准,以户为单位核实家庭收入,据实确定差额救助额,不得人为降低救助标准。对长期重度病人、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要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三)按照今年全市低保对象排查结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实名制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各县区政府要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新的农村低保实施办法,解决农村低保工作法规不健全问题,实现工作依据法制化。
(二)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解决好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村要明确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专管员,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问题。要加强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应用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化管理。
(三)严格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评估办法,为核实家庭收入提供依据。要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调查评估、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低保专户,将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特困户救济补助资金和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完善民政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审核筹措、财政和民政联合下拨的资金拨付机制。理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渠道,全面实行银行化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市建立起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农村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看病难问题;通过建立农村特困户住房援助制度,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特困户危房、险房问题;通过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子女就学援助制度,解决其就学难问题;通过建立社会互助制度,组织开展集中和经常性的捐助活动,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包户扶持活动,开展教育、科技、卫生下乡扶贫和地区间对口支援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救助农村困难群体。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牵头作用,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基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资金投入,保障资金供给。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统一部署、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面。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和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