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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2007年―200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2007年―200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2007年―200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 2007 〕 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 2007 年― 2009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丹东市 2007 年― 2009 年城市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切实完成我市 5 万平方米 以下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丹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使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惠及棚户区广大居民。

二 . 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应遵循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与住宅建设“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街巷道路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中心区零散棚户区治理相结合,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

三 . 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

预计用 3 年时间,完成全市 38 片 5 万平方米 以下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拆除建筑面积 105.25 万平方米,新建回迁安置住宅 210. 5 万平方米 ,安置居民36153 户,总投资 33.68 亿元。具体安排是:

2007 年,计划拆除建筑面积 47.97 万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 95.93 万平方米,安置居民 16845 户, 58958 人,总投资 15.3 亿元。 其中列入省 2007 年 5 万平方米以下改造的白房大偏岭棚户区,拆迁面积 2.91 万平方米,拆迁户数 1218 户,新建安置住宅面积 5.8 万平方米,投资 9328.22 万元。

2008 年计划拆除建筑 25.12 万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 50.24 万平方米,安置居民 8138 户,总投资 8.03 亿元。

2009 年计划拆除建筑面积 32.16 万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 64.33 万平方米,安置居民 11170 户,总投资 10.29 亿元。

四、相关政策及要求

1. 丹东市 5 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2. 资金筹措和使用。 一是居民个人出资;二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由市政府协助开发企业通过省政府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剩余缺口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筹措;三是市商业银行受政府委托按 5 万平方米以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发放贷款,按规定定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

3. 建设、安置标准。一类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 45 平方米,二类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 58 平方米,三类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 70 平方米 , 四类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 90 平方米。考虑棚户区困难户多,安置后交纳物业、采暖费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设部分建筑面积不低于 37 平方米的住房。

4.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继续行使职责,全面负责 5 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保持不变。

5. 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棚户区改造从规划、拆迁、建设直到工程交付使用全过程实行全面管理,跟踪服务。


6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责任分工,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市 5 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的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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