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
渝办发〔2006〕27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黔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03〕10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事业综合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市的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之路,卫生部称誉为“黔江经验”。黔江经验是我市多年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农村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成果。为了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推广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主要经验及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黔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卫生事业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保障了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室、适应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设置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构建了布局合理,功能适宜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三)多方筹资,综合配套,加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一是除区财政加大农村卫生补助经费外,还多方筹集上级补助资金、农村卫生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民族资金等用于农村卫生建设。二是采取“统一规划、资金打捆、分步实施、一步到位”的办法,对卫生院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基本医疗设备进行综合配套建设。三是采取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村医出资、政府补助、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等多种方式,按照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卫生室。
(四)建立卫生院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由卫生事业费承担一点、所在单位承担一点、职工个人缴纳一点的统筹建立镇(乡)在职卫生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深化农村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卫生院院长实行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增强卫生院院长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院长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推行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建立与岗位职责、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挂钩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年度工作考核与综合理论知识考试相结合的“双末位淘汰”制。
三是严把新进人员执业准入关,杜绝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技术岗位。通过退休、辞职、辞退、待岗等多种方式分流了一批无学历和职称的人员。
四是区卫生局对农村卫生事业费进行部门预算,实行定额与定项相结合的农村卫生补助政策。
五是区卫生局在委派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了会计中心,对卫生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了卫生院收支行为,坚持了卫生院的公益性质。
(六)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增强了公共卫生效果
一是改革公共卫生投入方式。将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形式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预防保健机构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回收服务券,根据服务券回收数量向区卫生局申请核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二是区卫生局统一管理镇(乡)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区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负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是区财政对乡村医生实行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乡村医生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七)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制定人员培训规划。二是从卫生事业费中安排和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三是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人员进修、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鼓励镇(乡)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
(八)按照“三制、四有、五统一”的原则,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推行乡村医生资格准入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村卫生室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输液有许可证。统一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建设标准,促进了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共同发展。
(九)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医药费用综合控制体系,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
一是建立全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把卫生院药品和卫生材料全部纳入集中询价采购范围。村卫生室药品由卫生院免费代购。二是统一药品价格。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价格,根据国家规定顺加作价,形成全区统一的药品价格。三是实行单病种限(定)额付费制度。参照《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500多种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额,并对31种疾病实行了定额付费制度。四是实行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限额制度。限定门诊处方药数量、用量和平均费用。五是区卫生局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抽样的办法,定期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规金额按抽样比例放大处罚。六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审核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
(十)加强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
将卫生行政管理系统、妇幼保健管理系统、传染病直报系统、计划免疫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整合起来,形成了农村卫生综合信息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开发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延伸到了村,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黔江区有效降低了平均医药费用,健全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增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学习借鉴黔江经验,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借鉴黔江区农村卫生改革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加大力度,推广实施以下改革
1.科学规划,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地理及交通状况和农村卫生需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每个镇(乡)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合格卫生室”的原则,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卫生建设规划,进一步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满足农民就近就医的需求。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合理规划设置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数量、规模、人员和设备,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2.按照《决定》要求,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充分利用卫生项目、卫生扶贫、社会捐赠等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综合配套建设。
3.推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负责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搞好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并确保足额到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申请补助流程应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
4.实行会计委派或会计中心制度,加强卫生院财务管理。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建立会计中心或向卫生院委派会计,对各卫生院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卫生院的收支行为。要加强对卫生院会计中心或委派会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
5.建立农村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由镇(乡)卫生院组成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联合体,区县(自治县、市)卫生、监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实行集中询价采购。卫生院为村卫生室免费代购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药品价格根据国家规定加成率顺加作价。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使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6.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补助,促进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原则上按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给予公共卫生工作补助。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补助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补助。
7.深化卫生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院长公开招聘、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推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杜绝单纯按经营收入提成的职工个人收入分配做法。
8.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统筹资金,逐步建立卫生院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卫生员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实行集中支付。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推进农村卫生改革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着力实施以上改革措施的同时,也要借鉴黔江其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探索和创新。
一是完善农村卫生补助办法。农村卫生补助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区县卫生局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成本、农村卫生人员社会保障、人才培训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合理安排和使用。
二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制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可从农村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院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农村卫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考试和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农业人口占70%以下的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四是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推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和定额付费制度,切实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实际补偿率。限制门诊处方药品数量和月均单张处方价格,切实降低门诊医药费用。采取综合措施,将平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以下,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增长方式从平均医药费用的增长转向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数量的增长。
五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行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妇幼保健和疾病控制等信息资源,开展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和远程教育,加强医药费用审核和医疗行为监督,实现一网多用、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结合推广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研究开发村卫生室业务管理系统,使信息化建设延伸到村。
六是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结合实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行乡村医生资格准入制、聘用制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制。按照建设规范化、设施标准化、操作程序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统一村卫生室机构标识、管理制度、药品进购、收费标准和信息收集内容,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将村卫生室的人员调配、工资收入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
近年来,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中锐意进取,大胆创新,探索出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经验。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学习借鉴黔江区农村卫生改革的成功经验时,要以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作为准则,坚持本地行之有效的农村卫生改革做法,不断实践和总结,并将经验及时上报市政府,经过进一步提炼和完善后,适时向全市推广,以此促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全市学习推广黔江经验所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转发各区县(自治县、市)参照执行。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农村卫生事业整体改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卫生投入政策,完善农村卫生补偿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农村卫生机构编制和人才培养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构建的“一把手”工程,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查找制约本地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实事求是,发挥地方优势,制定好配套政策,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2006年底前,制定出学习借鉴黔江经验、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上报市政府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
市政府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订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并在全市推广。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