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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批复

渝府〔2006〕20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批复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请示》(渝司文〔2006〕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2005年全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基础上每个案件增加100元的办案补助经费。

二、原则同意建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审批手续。

三、“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后,由市财政局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共同商定。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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