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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2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

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4・17”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会和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若干意见》(公交管〔2006〕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底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点,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40号)要求,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到2006年11月31日前,全市要完成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管理管控率。依托县、乡镇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作用,开展不间断的农村交通安全整治。要重点加强县乡道路、集市圩场的交通管理,重点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年底前,农村地区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发生率不超过5%。

二、强化治理,认真开展危险路段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向政府汇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目标。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应当达到100%,县区级督办路段中急弯且路侧险要危险路段加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达到90%以上。在公路危险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导致的交通事故均减少50%以上。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治的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以及易发生坠落、塌方、滑坡路段,各地要采取安装简易的警示标志,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巡逻管控,保证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三、强化监管,消除客运安全隐患

各地要把整治公路客运安全隐患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工作重点,强化客运安全监管。一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交警队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行车情况、客运班线调整情况、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等动态信息,更新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定期与客运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约见,开展面对面教育。在“十一”黄金周前,要对挂靠客运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约见教育;二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挂靠客运车辆、车主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对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要及时调整发车时间和发车班次;三是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屡发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严格依法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四是在“十一”黄金周和春运前,安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联合安全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联合安全检查,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所属车辆定期检验率要达到100%,对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依法处理到位。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20%或者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要督促所属客运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并不得参加“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客运工作。

四、深入宣传,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各地要结合开展宣传《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阶段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9月份,要会同教育部门集中开展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率要达到100%。10月份,以旅游景区交通安全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客运、旅游行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11月、12月份,以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沿线为重点,集中开展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底前,以公路客运为重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努力,力争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有90%的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都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

五、规范秩序,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基层一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测速仪等装备的投入,要充分借鉴9省(区、市)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加强区域协作,认真开展重庆、四川、贵州三省(市)联勤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超速、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勤务制度,形成持续严管态势。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超速、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5%。

六、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督促检查活动

10月底前,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以联席会议名义组成督导组,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深入基层暗访、听取县区政府汇报、实地检查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地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实施重点帮扶,推动创建工作协调发展。

七、总结经验,按标准搞好初评上报工作

年底前,畅通工程二等城市和主城区要率先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市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庆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另行下发),采取自查、复查、抽查等方式,实行市、县区二级考核评价。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10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完成对创建活动的初评工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11月底前,市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完成对县区创建活动的复评工作,并将复评结果上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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