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1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组成人员,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市环委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委会主要职责
市环委会是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高层次的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审议重庆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四)研究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五)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的情况;
(六)组织对环境保护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
(七)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市环委会组成人员和下设机构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鸿举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程志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茂武 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
李昌伦 市监察局局长
杨庆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彭智勇 市教委主任
张 文 市科委副主任
张志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定宇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于学信 市建委主任
蒋 勇 市规划局局长
郭汝齐 市市政委主任
丁 纯 市交委主任
朱宪生 市水利局局长
王 越 市农业局局长
秦文武 市商委主任
屈 谦 市卫生局局长
王显刚 市移民局局长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周朝东 市工商局局长
张 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宗清 市质监局局长
王爱祖 市旅游局局长
刘 涛 市农办主任
李殿勋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发骧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余守明 市园林局局长
王银民 市气象局局长
陈 勇 重庆海事局局长
雷亨顺 重庆大学教授
龙腾锐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魏世强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
陈 年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
市环委会办公室为市环委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环委会工作制度的起草工作;
2.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负责起草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具体组织、协调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环委会各项决议、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组织环境保护有关行动、工程年度绩效评估;
5.负责与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委员的联系,筹备市环委会各项会议,安排其他重要活动;
6.负责市环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7.完成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市环委会工作规则
(一)市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四大行动”调度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和审议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市环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后增加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市环委会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在市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决策。
(三)市环委会会议议题由市环委会办公室草拟,报市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等工作。
(四)市环委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信息和建议。市环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五)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市环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市环委会审议。
(六)市环委会文件须经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七)市环委会工作经费由市政府核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的开支等。
(八)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市环委会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负责将市环委会有关会议决议及会议情况(可公开部分)向新闻媒体通报。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