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渝文备[2007]44号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现已将《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改,并更换文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原渝规发〔2004〕60号文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指南》可在市规划局网站www.cqupb.gov.cn上查阅,也可在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或本局各报建窗口领取。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见《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逐步公布。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触摸屏查询系统两种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cqupb.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触摸屏查询系统查阅。该查阅系统位于市规划局报件大厅,开放时间为日常工作日(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67959830。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方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1、规划展示。重大的规划将在规划展览馆或者其它指定的地点面向社会公开展示;
2、新闻媒体发布。对于重要的规划信息和工作动态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3、公告栏发布。在局机关及各区规划分局行政办公地点,通过公告栏及时发布本机关及分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办事指南以及其他规划政务信息。
4、公示牌发布。本局责成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工地公布该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和各项重要规划指标。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规划实施管理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申请人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触摸屏查询系统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询
本局公开的信息中,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其他均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时,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触摸屏查询系统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江北区电测村237号,联系电话:67959830,传真电话:67959832,通信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邮政编码:40002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重庆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重庆规划在线”(www.cqupb.gov.cn)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www.cqupb.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楚、不完备的,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政务信息申请原则上坚持“一事一申请”,对于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由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附后。
(五)有关成本费用标准
本局对申请人无偿提供政务信息。但对产生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的,本局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成本费用。若申请人系低收入者,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本局可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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