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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渝文备[2007]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规范开锁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下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搞好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市开锁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底数、

单位内部管理及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经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联合对全市开锁行业开展为期两个月清理整顿工作。

(一)认真调查登记,彻底摸清底数。各级公安机关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开锁经营单位进行清理,详细登记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业人员、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彻底摸清本地区开锁业存在的问题,掌握经营单位底数,认真填写《重庆市开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建立开锁行业治安管理档案,切实加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大力予以支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核实,仔细填写,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公安局。

(二)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服务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无照经营开锁业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对利用开锁服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把开锁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开锁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关,对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开锁业登记、

受理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开锁经营行为。

(一)建立调查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开锁经营单位调查登记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开锁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后,应将该单位的主要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应根据掌握的情况主动上门调查,并按照《重庆市开锁行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要求登记后,将登记情况及时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由治安部门定期上报市局。

(二)建立查验登记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开锁经营单位制定开锁经营活动的基本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规范,使用统一式样的《重庆市开锁行业开锁记录单》三联单(附件二)。开锁经营单位在承接开锁业务时,必须严格查验消费者相关证件,并按照《重庆市开锁行业开锁记录单》要求如实填写开锁人、开锁时间、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见证人、标的物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并由消费者签字,一联交消费者,一联交公安机关备案,一联留存备查。对请求开车锁的,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车型、车牌号与行驶证是否相符等内容;对请求开保险柜锁的,应当注明保险柜的位置、型号,核实保险柜与请求开锁人的关系。如发现有盗窃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开锁人员上门服务时,不得为任何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人员开锁。对于当时确实提供不出相关证明、证件的人员求助开锁的,应当先报告公安机关,并在辖区民警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开锁服务。

(三)强化热情服务的意识。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开锁服务请求时,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可通知就近开锁经营单位提供开锁服务。对消费者涉及开锁服务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处理。

(四)严格广告发布行为。开锁经营单位须在核定经营范围内发布广告,对超出经营范围发布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开锁业经营户详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对开锁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共同维护开锁业的良好秩序。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开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派出所对开锁经营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开锁经营单位有不履行开锁登记程序、擅自上门提供开锁服务,不认真履行规定、工作失误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等行为的,要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开锁经营单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行业管理的社会化、规范化

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锁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教育广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开锁服务查验登记制度,督促其守法经营、合法经营。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开锁业经营户,自觉抵制非法开锁服务。对已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守法经营单位,公安部门要统一对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服务地址。对开锁行业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警醒开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认真落实验证登记、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要积极支持开锁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行业管理的社会化、规范化。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迅速组织辖区内开锁经营单位学习、了解有关管理规定。各地工作情况,请于9月15日报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1、重庆市开锁行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重庆市开锁行业开锁记录单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市公安局联系人:钟炳春、白恒斌;电话:63961621、63961604;邮箱:p-za5@gaj.cq











附件一:

重庆市开锁行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公安(分)局         派出所

单位名称

营业住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有无营业执照

执照号码


经营范围

是否兼营


从业人数

开业时间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  注




重庆市公安局制





附件二:        

重庆市开锁行业开锁记录单

开锁单位                                      年   月   日

开锁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消费者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锁类型

开锁地址

开锁时间


房屋门牌号


车辆类型

车辆牌照   号

与行驶证

是否相符


保险柜类型

保险柜位置

与消费者关系


备     注
消费者:    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制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联交消费者,一联交公安机关备案,一联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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