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调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6〕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长。为了摸清各类园区(开发区)土地审批、征用、安置补偿、土地供应和使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以利于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供地政策和措施,促进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园区(开发区)项目用地和实现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目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全面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原则

调查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约意识,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促进各类园区(开发区)节约集约规范建设用地。通过此次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全面掌握各园区(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切实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防止土地批而不用、闲置浪费的现象发生。

二、调查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现有各类开发园区的通知》(渝府发〔2004〕19号)公布的50个开发园区,即:北部新区(经开园、高新园)、经开区、高新区、重庆(长寿)化工园、各特色工业园。重庆市开发园区审核领导小组2005年9月21日公示我市拟保留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各类园区和开发区为调查重点。

三、调查内容

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要按项目逐个核实(包括正在谈判的意向性项目在内),以2005年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日。调查内容:

(一)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各类园区(开发区)土地审批征用和补偿安置情况(见附件2)。

(三)各类园区(开发区)土地供应情况(见附件3)。

(四)各类园区(开发区)投入产出情况(见附件4)。

(五)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情况(见附件5)。

(六)各类园区(开发区)入驻企业(项目)情况(见附件6)。

四、工作方式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调查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市)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经委、统计以及各园区(开发区)开展行政区域内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的清理工作;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本开发区的建设用地清理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方案,认真开展建设用地调查工作。

(二)各类园区(开发区)调查工作要在2006年2月15日前完成,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抄送市经委园区办和市统计局。

(三)本次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情况调查工作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经委、市统计局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并会同市经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