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5〕26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12月15日16时58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烧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将火灾情况通报全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为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认真抓好市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立即召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议,通报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要立即开展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所属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民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特点,认真查找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提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岗位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火巡查制度的检查,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凡发生火灾事故,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会同市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即日起至2006年2月底,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市政府部署的今冬明春第二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集中开展两次声势浩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掀起冬季防火工作高潮。即日起至2月15日,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以医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两会”涉及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在第二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结束时,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至少检查一次以上。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并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防止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以讲政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六个一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的,营业性场所人员严重超员的一律停业、停止使用;对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对排查出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三合一建筑”和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而到期未整改完毕的,一律按法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到期未整改完毕又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查封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三、广泛发动,积极宣传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精心筹划,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听到、看到并了解冬季防火安全常识;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冬季火灾案例,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筑牢冬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是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场所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和培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和掌握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组织人员疏散、如何逃生自救等。三是将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冬季防火宣传教育的重点。要深入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社区,播放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增强广大医护人员和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精神,市政府组织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建设、市政、商贸、文化、广电、安监、卫生、工商、旅游、人防等部门组成的17个安全工作密查暗访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密查暗访督查组按照“密查在前,曝光在后,彻查严处”原则,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暨第二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措施落实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和年度消防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密查暗访。各级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类似督查组,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和《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渝防发〔2005〕16号)的情况,于2006年3月10日前一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刚,电话:67315427,传真:67315428。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