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关于在北部新区设立国际学校意见的通知
渝府〔2005〕1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关于在北部新区设立国际学校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关于在北部新区设立国际学校的意见》,现转发实施。筹建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要顾全大局,解放思想,用改革的精神办好这所学校,确保国际学校如期建成并保质保量运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
关于在北部新区设立国际学校的意见
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完善对外开放的基本功能,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渝委发〔2004〕30号)和北部新区开发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北部新区设立一所从学前到高中十五年一贯制的国际学校。经反复调查研究,本着整合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和我市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探索,努力将该校建设成为全面达标的新型国际学校的原则,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国际学校由市政府组织筹措资金兴建。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采取邀标方式,选择具有国际水准、符合学校办学要求并有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实行优质优价的运行模式。
二、该国际学校以国际国内双学历、双通道和中外双语言教学为特色,招收外籍人士子女(含留学生)和有国际化教育需求的国内子女,立足重庆,服务西南,面向全国,连接世界。学校设一校两部,即国际部和国际交流部。国际部主要招收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国际交流部主要招收国内学生。
三、该国际学校位于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旁,占地300亩,背靠黄桷公园,交通便利、设施齐备、环境优美,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四、该国际学校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工程建设。建筑总面积为7万平方米,统一规划设计,分步组织实施。首期工程建设3.5万平方米,投资约1.8亿元(含工程性投资和必须的开办费),计划于2007年初竣工,工程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及标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加以明确。后续建设资金仍由市政府组织筹措。
五、该国际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市教委、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团队和学生家长等代表组成,产生办法在学校章程中明确。理事长由经开区党工委指派。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经管理团队推荐,报理事会研究后提名,经市委教育工委同经开区党工委审查后,由理事会任命。理事一般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听取审议校长对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理事提议、校长提议并经理事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理事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六、该国际学校员工按照公开招聘、绩效挂钩、优劳优酬、按岗定编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按小班教学要求核定国内教师事业编制数。外籍教师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该国际学校按优质优价确定收费标准。收费主要包括实际运行成本(五年内不含投资成本)和竞标时确定的合理利润率。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收费作为该国际学校运行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在收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维护费用。
八、该国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由市教委负责指导与监督。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法定财政经费支出纳入经开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如经开区财政体制变动,学校财政经费保障作相应调整。学校预算内财政经费的支出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国际学校管理团队负责学校的经营管理,可以提议学校名称,按程序报批后命名。管理团队的基本要求:一是,能够在中国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既符合中国学制又符合国际标准,实行双学历、双通道、双语言并被国外大学或教育机构认可的国际课程教学,保证学生毕业既可获得国际文凭又可获得中国文凭,既可通向国际大中小学,又可通向国内大中小学;二是,招收的外籍子女人数占全市外籍子女总数的比例在两年左右达到60%以上,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五年内达到3200人的办学规模,其中国际交流部2900名、国际部300名;三是,能够确保2007年秋季招生,9月初正式开学。
十、鼓励重庆知名学校与国际国内优秀团队联合投标。对与重庆知名学校联合的团队将酌情同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