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0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2005〕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继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扎实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分五批向社会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547项,占行政审批总数的50%,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观。同时,结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等的推进,行政审批的设立、运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能,为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重庆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做好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方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王鸿举市长关于“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方案,方向是要把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实办好,真正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预防腐败”的指示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将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市)。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区县(自治县、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进一步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实办好。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渝中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等。
(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配套制度
制定行政许可补偿办法、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办法等《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针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运行的特点,采取分段式有限并联审批方式,改革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四)探索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在开发区、经济园区内企业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实施“并联审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执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物价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适时调整充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通过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发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监督职能。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保障。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尊重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定工作要求。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完成。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