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8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农办《关于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部分区县(市)招聘
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市人事局 市编办 市农办
(二○○五年四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农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县(市)招聘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招聘的地区及招聘条件
(一)实施招聘的地区
本次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二)招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报考本区县(市)的常住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1998―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以当地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时间为准)曾在或目前仍在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从事农业服务,且由该区县(市)农业、林业、农机、水利等部门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临时聘用时间未满15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临时聘用1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临时聘用依据以该区县(市)农业、林业、农机、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文件、聘书或与临时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5.具有国家承认且与农业服务体系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人员,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
6.身体健康。
二、实施招聘的程序
(一)申报招聘计划
实施招聘的区县(市)按照下达的使用事业编制招聘人员的计划(市编办另文下达),确定各专业的招聘人数,于4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审批。本次招聘分种植业(含林业)、养殖业、农机水利水保3个专业。
(二)发布招聘简章
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及下达的招聘计划,拟制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应包括招聘专业及人数、范围对象、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成绩计算、体检、考核、聘用等内容。招聘简章由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于4月30日前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5月10―11日。报考者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按种植(含林业)、养殖、农机水利水保3个专业选报其中1个专业,由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于5月13日前将各专业的报考人数报市人事局。
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于5月13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05年5月底或6月初,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科,每科卷面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内容;《专业知识》按种植业(含林业)、养殖业、农机水利水保3个专业分别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由市人事局提供复习资料,《专业知识》不提供复习资料。
4.初试成绩。初试成绩=(笔试成绩÷2)+加分。加分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加15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区县(市)党委、政府或重庆市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取其最高项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2)获得区县(市)及以上人事职改部门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加5分,中级职称资格的加10分,高级职称资格的加15分。
(3)对1998―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以当地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时间为准)曾在或目前仍在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从事农业服务,且由该区县(市)农业、林业、农机、水利等部门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临时聘用满5年的加3分,满10年的加6分,满15年的加9分。
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对初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5.面试。面试在初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由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各专业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应用能力。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6.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五)体检
体检在总成绩公布之后进行。体检人选根据各专业招聘计划数,从同一专业的参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中的有关体检项目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参考同一专业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参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区县(市)人事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报本区县(市)人事部门审批后,安排到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服务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完善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待遇及有关事项
此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1年(1998―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曾经在或目前仍在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从事农业服务的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聘任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被批准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招聘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实施招聘的区县(市)要对招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是考生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按规定对其严肃处理。此项工作于6月底基本结束。招聘结束后,实施招聘的区县(市)人事部门于7月底前将招聘人员名册报市人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