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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8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农村先后发生了数起毒鼠强中毒死人事件。这一情况表明,散落在社会和农民手中的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尚未收缴彻底,仍在继续危害社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有效推进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自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对销售、使用和持有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流传时间长,散布范围广,加之我市农村面积大,农村人口多,尤其是偏远山区,信息相对闭塞,农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清查收缴工作还不够彻底,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近期发生的毒鼠强中毒事件也表明,绝不能过高估计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绝不能过低估计当前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离国务院提出的彻底消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专项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持久性,克服松劲、麻痹、厌倦情绪,按照《重庆市剧毒急性鼠药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关于2005年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5〕78号)要求,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再次掀起打击非法销售、使用和持有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

二、全力清缴,彻底消除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剧毒急性鼠药对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营造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慢性抗凝血鼠药的优点,普及鼠药使用知识,增强群众拒绝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自觉性。鼓励群众主动上交手中持有的剧毒急性鼠药,鼓励举报销售、使用和持有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要结合春耕生产农资打假行动,围绕重点地区继续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收缴,重点检查乡镇集贸市场鼠药销售网点和个体游摊,对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指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强有力的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销售行为死灰复燃。另外,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3〕47号)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规划定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发放,健全合法杀鼠剂的供应渠道,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暂缓收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费的规定,加快办证进度。总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彻底消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目标。

三、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统一灭鼠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科学灭鼠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尤其要结合今年实施的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运用科学灭鼠技术的自觉性。要抓住今年春季和秋冬季灭鼠的最佳时机,因地制宜制定方案,规范城乡统一灭鼠技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落实专人,精心组织,按照“五统一”和“五不漏”的要求,组织开展统一的城乡灭鼠工作。市农业局要加强对统一灭鼠现配现用毒饵配制单位的管理,严把原药和母液质量关;组织好慢性抗凝血杀鼠剂的供应,保证统一灭鼠的需要;帮助各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组织安全有效的杀鼠剂货源,方便群众购买。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培训投药专业队,保证灭鼠药剂的质量和投药覆盖面,达到预定的灭鼠效果。

四、落实责任,共同搞好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职责不变,高效运转。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尤其是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办。发生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查清原因和责任,不得瞒报、漏报,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要根据中毒事件提供的线索,寻根溯源,彻底清查,消除隐患。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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