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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

渝办发〔2005〕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王鸿举市长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对200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市安委会商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领导,保证投入,严格按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



类  别
工作项目
任  务  内  容
目前进展情况
2005年目标

及措施
安全投入

及说明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一、“双基”工作
1.乡镇安监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设立“安监办”;各乡镇配3名安全监管员,任务重的聘请2名安全协管员。
全市各乡镇(街道)已设立了安监办,配专职安全监管员2513人。安全协管员正在选配中。
配齐安全监管员。任务重的乡镇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协管员。
协管员经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各承担50%。市承担资金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区县(自治县、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保障体制
严格执行责任制、安全许可证、“三同时”、持证上岗、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安全投入保障等制度 ;使企业安全责任与成本利润和经营权挂钩;推行工商年检安全许可前置;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安全许可证、“三同时”、持证上岗、煤炭安全费用、标准化活动已启动。
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颁发安全许可证资金和危化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补助费用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中小企业局、重庆煤监局等部门按相关职责分别牵头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及相关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3.区县(自治县、市)执法大队建设
任务重的32个区县(自治县、市)在2005年底前建立。
已有25个区县(自治县、市)挂牌建队。
力争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均建立。
装备投入800万元,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区县(自治县、市)编办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4.“113”示范工程
对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进行以“双基三专”工作为重点的示范。
2004年已在石柱、合川、万盛进行试点。
在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扩大试点,探索并总结出可供全市借鉴的经验作法。
试点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市在安全专项资金中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市安监局
渝办发〔2005〕24号文件明确的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1.“生命工程”
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撞护栏。
已完成1700公里国省道。现有县道1万公里,其中危险路段2500公里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完成200公里,力争500公里。(2006年完成800公里,其余在道路改造“三同时”中一并解决)
由出租车产权改革的收入进行投入,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2.危险路段整治
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治。
2004年投资150万元,已整治25处。
完成市级挂牌危险路段36处、县乡道危险路段100处整治。
市交委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筹集资金。
市交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交管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3.车辆GPS监控系统
对“两客一危”(高速路客车、超长客车、危化车)4600辆车安装GPS监控装置。
现已投入800万元建立道路GPS监控中心(市政府补贴200万元、市交委补助300万元、港航局自筹300万元),已安装2565辆(其中,行车记录仪1192辆,此类车逐步改为GPS),投入615万元。
安装500辆。(2006年安装1500辆)
投资150万元。费用由车主自筹。
市交委
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4.交通安全监管装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警支(大)队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流动测速枪装备。
均未配备。
3年内完成。
宣传车投资500万元;流动测速枪投资500万元。费用由区县筹集。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交管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5.推行客运运力科学调配
采取客运运力科学调配、开设学生班车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低峰时段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客运车辆超载和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现已在石柱等区县试行。
年内解决运力与运量的矛盾突出,乡镇客运运力科学调配等问题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交委
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三、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1.“渡改桥”工程
24个渡口实施“渡改桥”;500个渡口安全条件改造。
现未启动。
启动“渡改桥”13个渡口和232个渡口安全条件改造。(2006年“渡改桥”11个渡口和268个渡口安全条件改造)
投资5000万元。以争取交通部补助为主。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筹集配套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2.渡船更新改造
全市渡船1000余艘,3年内更新改造450艘。
现已改造130艘,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市交委补贴1000万元)。
改造120艘船。(2006年改造200艘船)
投资2400万元。市交委补助1000万元。
市交委
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3.船舶GPS监控系统
全市有运输船舶4440余艘,其中,1000余艘客渡船和大型船舶需安装GPS监控装置。
现已投入800万元建立水上GPS监控中心(市政府补贴200万元、市交委补助300万元、运管局自筹300万元),已安装了322艘船舶GPS监控装置(投资160万元)。
安装200艘船GPS监控装置,力争完成500艘船。(2006年完成剩余船舶)
投资220万元。经费由船主自筹。
市交委
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4.水上救援
建设重庆市水上搜救中心。
已启动水上搜救中心建设。
装备水下金属探测仪,侧扫声纳、多波米声纳及水上控测设备。
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

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5.重庆三峡库区长江航道雾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建设重庆三峡库区长江航道雾情监测预警系统,依托水上GPS监控系统,将雾情向船舶进行及时预警,提高水上事故预防能力和海事部门监控能力。
已完成前期工作,即将启动平台建设。
建成万州库区局域网与水上GPS监控系统并网。
总投资692万元,分3年实施,2005年投资200万元。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气象局
市交委、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四、煤矿专项整治
1.煤矿GPRS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煤矿三级安全监控体系;217个高瓦斯矿井的联网监控;300个矿井风机开停的监控,使煤矿受监控面达到40%。(有信号覆盖的地方)
去年已投50万元建起了监控平台,但监控面很窄,只有35个矿井纳入监控。
217个高瓦斯矿井联网监控,300个矿井风机实现监控。
投资266万元,在市经委集中的安全费用中解决。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2.高瓦斯矿井监测监控
69个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安装监测监控系统。
全市高瓦斯和突出矿井217个,148个已单独安装监控系统,还有69个尚未安装。
完成69个矿井安装监控系统。
投资预计590万元。由煤矿自行解决。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3.高突矿井的“先抽后采”
58个高突矿井全面安装抽放系统,实现“先抽后采”。
已形成抽放系统21个矿井,其中大矿18个全部安装,小矿只安装3个,还有58个尚未安装。
完成58个高突矿井抽放系统的安装。
投资1740万元,由煤矿自筹。市经委在集中的煤矿安全费用中予以适当补贴。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4.推行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生命工程”
改革采煤方法,取消安全隐患严重的前进式、巷采、树枝状的开采等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推行后退式壁式开采;推行金属支柱支护,代替传统的坑木支护。这项措施是煤矿防瓦斯、防顶板等事故的根本措施。
现有合法煤矿1453个,实现壁式开采的矿井445个,其中市级大矿26个全面实现壁式开采,小矿419个实现壁式开采。还有1008个矿井未实现壁式开采。
今年推行500个矿井实现壁式开采,在0.6米以上煤层的100个工作面推行金属支护。
预计投资2.4亿元,资金由企业自筹。市经委在集中的煤矿安全费用中对金属支护改造予以适当补贴。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5.井下防灭火及瓦斯事故救援装备
对1个直属救护大队、3个救护基地、3个分站及6个协作区救护队配备井下防灭火及瓦斯事故救援装备。
“重庆煤矿应急救援中心”已经于去年9月建成,形成了“11336”的应急救援体系。
年内完成。
预计投资500万元,从市经委集中的煤矿安全费中解决。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6.取缔关闭非法矿井
按渝府发〔2004〕105号文件要求,打击非法开采,取缔关闭非法矿井。
部分产煤区县存在非法矿或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彻底取缔关闭非法矿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产煤区县政府、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办

五、消防安全
1.消防违章建筑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完成渝中区14栋违章建筑和全市92件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2001年排查出498栋违章建筑,整改后现剩14栋(均属渝中区)、109件重大隐患已整改。2004年新排查出131件重大隐患,已整改39件,剩92件。
年内完成整治。
相关单位筹集资金。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工商局
市安办


2.边远贫困地区消防装备建设
巫溪、巫山、城口、酉阳、秀山、彭水、武隆、石柱、潼南、五桥、天城、龙宝、奉节、荣昌等14个消防中队各配备1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
现未启动。
年内配备。
每辆车约50万元,总投资700万元,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共同承担。市承担费用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安办

3.市政消火栓建设
全市应补建消火栓4100余个,其中,主城区1600余个(滨江路240个),其他区县约2500余个。

年内完成。
由市政部门投入。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安办

4.特勤分中心建设
建设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等6个特勤中心。

今年完成万州、涪陵、江津特勤分中心建设,启动合川、永川、黔江特勤分中心建设。
由区县(市)政府投入。
区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督查室


5.长江机动消防艇配备
巫山奉节水域、涪陵水域、万州水域分别配备一艘机动消防艇,用于船舶火灾扑救。
已争取交通部从江苏南通调来一艘消防艇,备勤万州港。
积极争取巫山奉节港和涪陵港各配备消防艇一艘。
投资约2000万元。一是争取交通部支持,二是可考虑本市投入或企业支持。
市交委
市公安消防局、重庆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安办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
1.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推行安全评价,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安全检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整改安全隐患,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及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已对2484个经营储存单位(含22个危险化工仓库,37个油库)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完成90%;另有270个经营单位正在隐患整改及安全评价中。
对270个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预计投资2740万元,由企业自筹资金整改安全隐患。
市商委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化工行管办、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市安办

2.危化品仓储规划
编制《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规划》。
现由重庆大学进行前期论证。
年内完成。
市商委部门预算工作经费解决。
市商委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市安办


3.推行危化品装置HAN阻隔防爆技术运用
对油库、加油加气站及运输油罐车船、液化气储罐体等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
现未启动。
实施主城区1―2家油库或加油站进行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试点。
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市安监局
市商委、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质监局
市安办

4.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
对主城区14户化工企业进行搬迁。
2004年搬迁4户。
3年内搬完,2005年搬迁7户。
搬迁经费由相关渠道解决。
市经委
市化工行管办
市安办

七、其他安全监管
1.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公益广告及强化安全培训。
已拟订宣传月方案和各种培训计划。
全面完成宣传及培训任务。
市级宣传经费在市安监局部门预算工作经费解决。
市安监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市安办

2.强化安全监督
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开展社会督查、暗访督查和新闻曝光。
已拟订文件和实施方案。
全面强化安全监督。
市级举报奖励资金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
市安监局
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完善40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预案演练。
已完成28个区县(自治县、市)预案。
年内全面完成预案,并进行演练。
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入。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相关部门及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



对全市2000多个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建档并进行监控试点。
已完成860个重大危险源登记。
完成2000个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
资金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市安监局
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及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

4.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
已报批设计方案,国家局补助160万元已到位,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
今年完成市和部分区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配套资金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市安监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

5.法规建设
颁布《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出台《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
《条例》已经人大两次会议审议。
4月份出台《条例》,年底前出台其他相关政府规章。

市政府法制办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
市政府督查室


6.推进保险
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煤矿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责任保险,实现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已列入国家安监局、保监会试点批文,并已拟订实施方案。
全力推进,完成试点任务。

市安监局
重庆保监局、市交委、重庆煤监局、市经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
市安办

7.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已拟订实施方案。
年内实施。

市安监局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商委
市安办

8.领导班子考核
将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已初步列入市委组织部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正式列入。

市委组织部
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安监局
市政府督查室


9.安全目标考核
根据“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办法。
已初步拟订实施方案。
3月份完成下发并签订责任书。
市级考核奖励资金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区县相关部门
市财政局
市政府督查室

10.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评价评估、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协会学会、投资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
正在拟订实施方案。
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市安监局
相关部门
市安办


注:1.上述39项重点任务,系根据渝府发〔2004〕80号、105号、渝府发〔2005〕18号文件和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王鸿举

市长2005年1月31日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内容分项列出。

2.凡需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助的工作项目,按市财政局和市安监局联合行文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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