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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的有力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范围,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支持和推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工作。要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五年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

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编办  市人事局  市农办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二○○五年二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以及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3〕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在我市全面推进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总体上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含部分承担农业任务的街道办事处,下同)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政事分开,将原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承担的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建立适应重庆特殊市情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的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职责任务确定编制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农业服务体系的范围,原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等职能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不再保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一个综合办事机构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能,配备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所需行政编制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

各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的通知》(渝编办〔2005〕5号)精神,将原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承担的职能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后所需的行政编制,统一纳入重新核定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内。

(二)招考录用部分乡镇农经事业人员为乡镇机关公务员

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中核定的乡镇机关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有关规定,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并从事农经工作的事业人员中,择优录用部分人员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在农村经营管理岗位工作。未能进入乡镇机关的农经事业人员,原则上妥善安排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继续从事农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区县(自治县、市)招考录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的从事农经工作的事业人员进入乡镇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数额,原则上每个乡镇按照农业人口2万人以下使用编制1名、2万~5万人使用编制2名、5万人以上使用编制3名的标准进行核定,具体使用编制的数额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下达。具体招考录用办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的有关工作是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妥实施。

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人事、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的调整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能划转和编制管理工作,并将编制使用情况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员招考录用的具体工作。

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工作中,要严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纪律,严禁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并纠正。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职能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和人员招考录用工作于2005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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