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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7〕1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2号)和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最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近年来虽然总体上持续好转,但是,近几个月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形势十分严峻。去年发生石门大桥“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永川区“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今年又发生九龙坡区“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城口县“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永川区“3?10”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成渝高速公路“4?13”重大交通事故、綦江县“4?13”煤矿窒息重大事故、北碚区“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这些重特大事故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漠视法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值得深刻反思,痛下决心,吸取教训。

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让全市人民欢度节日,为市第三次党代会召开和重庆直辖十周年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314”总体部署精神,按照4月24日召开的市委二届十二次全委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把“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摆到突出重要的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节日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基层和现场监管为重点,保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精神,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的检查和监管,加大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禁超载超限超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交通、公安、建设、市政、安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危险路段和公路桥梁进行全面排查,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对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强现场监管。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和农用车载客。交通部门要强化高速公路的安全执法,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各级交通、海事、渔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落实人员,加强渡口、码头、重点水域的现场值守和巡航,对客渡船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客渡船首航报告制度、末班报备制度和签字发航制度,严禁渔船、自用船非法载人。要加强对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铁路部门和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针对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对安全运行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保证列车和行人安全。

(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和消防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旅游、园林、文化、商贸、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活动,一律不得审批。旅游部门要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大型集体活动,一律禁止学生集体包车长途旅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监管,严禁超时超量生产和超量违规储存运输,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格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各项措施,要把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对停产整顿或检修矿井,节后经严格检查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硐采矿、尾矿库、油气井、采石场等的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和井喷、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切实加强森林防扑火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质监、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落实领导责任,严格督促检查。

(一)明确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节日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安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强节日安全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展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迅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节日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检查和督查要落实在节前、节中全过程。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确保市政府部署落实到乡镇、企业和各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一对一”现场督导组,全程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和行业的节日安全督查:

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参加,开展旅游安全督查;

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农机局参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

由市交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农业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参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

由市经委牵头,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参加,开展煤矿安全督查;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安监局参加,开展消防安全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商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参加,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

由市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地“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将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制订检查督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节前节中领导同志带队督查安排情况登记列表,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见附件1、2);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列表,于5月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见附件3)。(市政府办公门户网邮箱:lsysfb@cq.gov)

(三)严格值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节日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领导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有效组织处置。黄金周期间,各地、各部门安全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本通知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立即阅处,并将阅批首页于4月27日前电传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部门可送市政府办公厅一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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