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10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重庆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
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时间
2007年4月20?26日
二、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创新发展
三、宣传重点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采取的重大举措;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市保护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我市有关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责,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建设及运行情况;我市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就。
四、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组委会
主 任:吴家农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侯行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马明媛 市保知办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
周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朱??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袁 杰 市科委副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华川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农业局副局长
钱兆刚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程武彦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宋小林 重庆海关副关长
吴绍阶 市版权局副局长
李??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杜士才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戈阳 市质监局副局长
夏 扬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方来珊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邀请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作为成员单位。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保知办,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工作并指派联络员。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活动及成果展
时 间:2007年4月20日
地 点: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
责任单位:市保知办、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时 间:2007年4月20?26日
地 点:高新技术、商业、外包生产加工集聚区,企业,学校,社区等
责任单位: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整规办(保知办)
(三)在“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开展版权保护宣传、版权登记、版权代理和版权贸易活动
时 间:2007年4月25?31日
地 点:重庆市会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四)2006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07年4月26日
地 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部分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时 间:2007年4月25日
地 点:重庆科技大楼三楼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知识产权人才实习培训基地授牌仪式
时 间:2007年4月26日
地 点:重庆科技大楼一楼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七)“从我做起,拒绝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签名活动
时 间:2007年4月26日
地 点: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八)港澳台渝两岸四地版权贸易座谈会
时 间:2007年4月26日
地 点:重庆南方君临酒店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六、职责分工
(一)市保知办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负责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活动及成果展的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
(三)市工商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宣传咨询系列活动。
(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宣传咨询系列活动;负责宣传我市“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市版权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著作权保护宣传咨询系列活动。
(六)重庆海关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八)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九)市外经贸委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十)市农业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系列宣传活动。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系列宣传活动。
(十二)市质监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系列宣传活动。
请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协助办好宣传周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要充分认识举办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整规办(保知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举办宣传周活动的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宣传工作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增强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在宣传周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使用统一标识,要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在宣传周活动中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地区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五)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宣传咨询服务方式,将宣传周活动办出特色,使之成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平台。
(六)活动结束后,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于2007年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保知办(联系人:李全,联系电话:63606902,传真:63000082,电子邮箱:cqsc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