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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渝办〔2007〕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展示重庆直辖十年来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和技能人才风采,选拔表彰优秀技能人才,推动技能人才大练兵活动的广泛开展,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5月23―27日举办2007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商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组委会

主  任:吴家农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侯行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  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侯小川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卢建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万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公室主任

王玉祥  市经委副主任

赵为粮  市教委副主任

陈元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冉隆江  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国华  市商委副主任

张建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江  潮  市工商联副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大赛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副主任卢建辉兼任。

二、大赛内容

大赛采取竞赛、展示、表演“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竞赛项目有数控技术、美容美发化妆、中式烹调、焊工、化学分析检验、汽车服务、工艺品设计;展示内容有参赛选手作品展、职业教育成果展、高技能人才成就展;表演内容为专门技术技能、绝技绝活表演。

三、大赛成果

对获得各竞赛项目职工组个人奖项一等奖的选手,纳入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范围,并优先推荐评选“重庆市劳动模范”;对获得竞赛项目职工组个人奖项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未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破格评为高级技师;对获得竞赛项目学生组个人奖项一、二等奖的选手,破格评为技师;竞赛成绩均合格者,颁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事项

(一)本次大赛的具体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3―89075670(传真)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村1号

邮编:400020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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