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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3号)和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31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07年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组织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达,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全市旅客运量约4343万人次,同比增长3.1%。其中:铁路约150万人次,增长27.7%;公路约3933万人次,增长2%;水运约150万人次,与去年持平;民航约110万人次,增长25%。为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快捷、有序出行,并保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今年春运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

为确保春运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健全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精心部署安排春运工作。要针对各地实际和特点,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要深入检查各项运输生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掌握日常动态;要开展对生产第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慰问工作,及时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春运需要

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今年春运民工返乡流与学生流、探亲流、游客流聚集重合,形成今年春运高峰提前、客流量峰值增大的特点做好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和预测工作,制订春运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订运力组织、客源疏导、突发性旅客运输的应急方案及气候异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加大机动运力的调度力度,及时疏散站(港、场)的旅客,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和探亲访友的出行需要。

铁路部门在保长途的同时要兼顾短途特别是渝怀线短途区间群众乘车的需求,保证增开临客的落实和做好加开民工专列准备;机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衔接,做好应对方案,及早落实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水运部门要根据区间和短途客流陡增的情况,及时安排加班运力,进行民工转运,解决旅客压港问题。同时,充分考虑三峡完建期对船舶通行的影响,加强信息沟通和衔接,有效组织翻坝转运和应急过闸,确保船舶及时通行和广大民工安全、有序、顺利出行;道路运输部门要在保证长途正班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增加班线班次和发车密度,缩短发车时间,组织开行省际和各区县间的直达客运班线,加强对包车牌的管理,及时调配运力,切实解决好春运高峰期旅客压站的问题;坚持客源地属地负责制,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管理,安排对口运力相互支援,保证农村群众出行;要组织充足的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加强对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旅客集散地的衔接疏运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疏运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同时要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和衔接,让运输部门准备足够运力,保证运输需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6〕56号)和重庆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农民工疏运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春运期间,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和安监等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飞机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严禁非法改装车(船)、农用车(船)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行为。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运管部门要严把“三关一监督”,严格实行汽车客运站“五不出站”的规定。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组织拉网式检查,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海事、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等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对雾天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疏导车(船),严禁船舶冒雾航行。各单位要加大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客运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超载、超额、人畜混装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航行及客运秩序,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成果,防止反弹,确保道路的畅通。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黄金周的旅游组织工作,保证市民安全、愉快度过节日。

四、强化治安秩序,构建平安重庆

铁路、民航、公路和水路各交通枢纽站(场、港)是旅客出行及换乘高度集中的聚散地,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和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运输和治安秩序。

公安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和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清理盲流人员,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要继续加大对菜园坝、朝天门等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主动配合维护秩序。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也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在客流高峰期严格查堵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管理。

五、提高服务质量,创建和谐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则,保证车辆、船舶、火车、飞机及其有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车(船、机)的正班正点率。要推行规范化服务,狠抓检查落实,保证站容站貌、车(船、机)容车(船、机)貌整洁,环境良好,为广大旅客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增添便民服务设施。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运输安全。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铁道部下发了公路、铁路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搭车收费。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在严厉打击票贩子的同时,严格窗口售票,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

六、预防疾病流行,做好防控工作

春运期间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加之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各种疾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七、加强春运宣传和统计报告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班次、线路等春运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春运期间,各级各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将本地区、本单位的春运动态上报市春运办。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春运期间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应及时报送市春运办。

春运结束后,市春运办将对春运组织工作出色、完成任务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地区、各单位应将2007年春运工作书面总结于3月20日前报市春运办。

市春运办公室:89183103、89183108、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89183000(传真)

市港航局:63100233、63736531(传真)

运政投诉:96096

铁    路:61642352

民    航:67152308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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