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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规范畜禽屠宰秩序、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建设和谐社会、更加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今年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县区长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条件的县区,要成立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工作经费,专司此项工作;在短期内,不能成立相关管理机构的县区,要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把畜禽屠宰管理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行为是危害社会、危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也是多年来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症结所在。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私屠滥宰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屡打屡犯,难以杜绝。这里面既有人员、机构、执法力量不足的原因,也有个别县和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强化责任,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私屠滥宰行为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凡发现有制售注水肉的屠宰厂,要立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标志牌,对屠宰厂负责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建档备案,禁止其今后进入屠宰行业;对制售种公母猪肉的屠宰厂,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屠宰活动,不合格的强制予以关闭。

  三、加强肉品检测,严禁病害肉品上市流通

  各县区政府要责成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对生猪屠宰及检疫检验进行全程监控,开展对“瘦肉精”及水分含量等项目的检测。同时将监督员姓名、企业名单、监管工作责任及绩效定期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对病害生猪,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4〕34号)规定,及时进行收购和无害化处理,并落实补偿资金,狠抓源头治理,绝不允许病害肉品上市流通。各县区要将病害猪收购和无害化处理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今年年内政策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导致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肉品质量安全

  各级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相互监督”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肉类批发市场交易食品的质量状况,市场开办者、肉品经营者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肉品市场检查,坚决堵住非定点肉品、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流通和进入餐饮业及集体伙食单位的渠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快速回复,严禁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要制定肉品安全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凡因屠宰执法监管责任未落实或失职、渎职造成肉品质量事故的,将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逐步形成人人关心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人人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人人支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把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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