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延安市2007年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延安市2007年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86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yanan.gov.cn 2007-09-06 15: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控制和降低我市麻疹发病,消除免疫空白地区和空白人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延安市2007年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延安市2007年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发〔2007〕326号),现就全市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接种对象和接种时间
(一)接种对象
全市13个县区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8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即8月龄-14岁儿童),不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都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
(二)接种时间
全市统一接种时间为2007年9月18-28日,其中18-23日为接种时间,24-28日为查漏补种时间。
二、指标要求
以县区、乡镇为单位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三、疫苗及经费
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所用疫苗、注射器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逐级供给,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县区财政要保证强化免疫所需的冷链设备及运转费、接种费和工作经费,省、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
8月下旬,市上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技术培训;市卫生局成立麻疹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
(二)宣传动员
市、县区卫生、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消除麻疹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本次强化免疫实施的时间、对象、范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特别要做好对中小学、托幼机构、偏远农村、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使每一名目标儿童家长和广大群众知晓强化免疫有关知识和信息,促使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三)调查摸底
9月10-15日,开展接种对象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9月15-16日,各县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乡镇调查摸底工作进行核实、评价,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0名接种对象(学校、街道、行政村各调查10名)。若有接种对象漏登,要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摸底要重点将漏证、漏卡、漏种及流动儿童登记在册,并将告家长通知书发放到家长手中。
(四)免疫接种
9月18-28日,各县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组织接种人员实施现场接种。现场接种完成后,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强化免疫活动前期接种工作进行复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0名接种对象(学校、街道、行政村各调查10人),以掌握强化免疫的进度和质量,并进行查漏补种,28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接种任务。
(五)总结上报
10月20前,各县区完成数据汇总、录入、报表上报以及活动总结,分别上报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将全市汇总数据、报表以及活动总结上报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疫苗冷链运转及供应
各县区要对现有的冷链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对短缺的冷链设备要尽快补充,疫苗从县区到乡镇、从乡镇到接种点的运输和保管必须在-20至8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确保疫苗、注射器供应及时、质量合格。市疾控中心要在9月3-7日将疫苗及注射器用冷藏车送达各县区疾控中心。
为保证疫苗冷链运转,10万人以上的县区疾控中心至少应配置低温冰箱2台,普通冰箱2台,冷藏箱2个,冰排50个;10万人以下的县疾控中心至少应配置低温冰箱1台,普通冰箱1台,冷藏箱2个,冰排50个;1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置低温冰箱1台,普通冰箱1台,冷藏箱2个,冷藏包4个,冰排80个;1万人以下的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置普通冰箱1台,冷藏箱1个,冷藏包2个,冰排40个。
强化免疫期间,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固定2-3辆疫苗运送专用车辆。
(二)现场接种的实施
本次强化免疫实行属地管理,为保证接种质量,接种方式应尽量采取定点接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接种对象实行入户接种。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接种应在校内选择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场所进行定点接种,并配备应急处理异常反应的人员和药品。全市各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都要设立接种点,每个接种点要至少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员、接种员、记录员各1名)。对流动和散居儿童在就近接种点接种,对未到场接种的接种对象要耐心、反复地引导和动员;对未登记的接种对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接种;对居住分散的农村接种对象和经反复动员仍未实施接种的,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进行接种。
加强接种登记管理,对7岁以下的接种对象要记入接种卡、证,7-14岁的接种对象要登记在册。本次接种不作为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的针次,接种完成后仍按原有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实施接种。为保证接种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对8月龄-14岁的儿童,在2007年8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区不再安排常规免疫接种。
实施接种工作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保证安全接种。本次强化免疫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要统一焚烧、深埋。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接种规范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记录、留观等环节。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各县区要在强化免疫期间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监测工作要持续到9月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时,要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各接种单位也要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接种麻疹疫苗6-21天内出现的发热、出疹病例按照麻疹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采集急性期血清,出疹3日内(包括出疹当日)尿液和咽拭子,以明确诊断。
(四)总结评估
各县区要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期准备和现场接种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完成后两日内,市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各县区强化免疫接种率进行评估,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1个村、1个流动人口聚居地和1所学校,每个点抽取30名对象,共计90名对象。如有1个抽查单位接种率小于95%,则所在乡镇要重新开展工作;如有2个抽查单位接种率小于95%,则所在县区要重新开展工作。在认定接种对象是否接种时,对7岁以下儿童以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记录相符为准;对7-14岁儿童以接种登记册记录和儿童口述相符为准,否则视为未接种。
各县区在强化免疫总结评估中须上报以下资料:
(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2)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常住/流动)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汇总表;(3)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常住/流动)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统计表;(4)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用苗量一览表;(5)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6)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情况统计表;(7)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览表;(8)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全面按期完成。
卫生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活动计划的制定、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对象的摸底,接种实施、督导评估及工作总结。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强化免疫工作经费、接种补助费、冷链设备和运转经费。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接种对象的摸底登记、接种场地提供、开展宣传动员、发放“告家长通知书”、配合医务人员搞好接种。
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治安保障、流动人口摸底、疫苗质量监督、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
疾控部门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和注射器的调运和发放,以及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承担常规免疫职责的县区疾控中心、县、乡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具体负责接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宣传和接种工作。
(二)抓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市卫生局、疾控中心负责对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强化免疫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对乡、村两级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参加本次麻疹强化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都必须具备县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县区都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疫苗供应、摸底登记以及现场接种等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