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报送2007年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报送2007年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09号
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等六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74号)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报送2007年关闭煤矿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7年关闭煤矿名单的确定上报工作。关闭煤矿名单包括3万吨及以下等16种类型煤矿和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名单要与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一致。
二、各设区市政府务必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关闭煤矿名单报省煤炭工业局(传真:02987671750),由省煤炭工业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上报名单应分别注明直接关闭煤矿、通过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见附件)。
三、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不得少报和迟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非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整合煤矿,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延安等六市关闭煤矿数量表(略)
2. 2007年关闭煤矿名单上报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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