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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城建局关于咸阳市2007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城建局关于咸阳市2007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7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城建局关于咸阳市2007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等三部门修订的《咸阳市2007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咸阳市2007年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建设规划局 市城建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夯实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实现“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的目标,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谐和我市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和陕西省《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城建等部门的主力军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改革落后管理模式,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交通意识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盲点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全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范围: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和各县城区。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7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中有关城市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市分为B、D两类。其中咸阳市城区为B类;兴平市及各县均为D类。
三、工作目标
“畅通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信心,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我市城市交通环境今年有一个大突破。咸阳市城区要在巩固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基础,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力争有新的突破。兴平市年内必须达到D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彬县年内要在继续保持D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完善的交通管理新机制,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乾县、礼泉、淳化、长武、武功县年内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旬邑、泾阳、三原、永寿年内必须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已达四等管理水平的,要有所突破。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项工作,年内实现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咸阳市平均车速增加12%,其他城市增加17%;公交分担率增加5%―7%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增加17%;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交通文明示范路”行人与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5%,其他城市分别达到90%。同时,市城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人民路、渭阳路、东风路严管街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各县也要结合实际,在繁华主干道开展严管街(区)建设,努力建成二至三个示范街。各级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和县城区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出各自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20日前报市“畅通工程”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5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别是创建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定长远目标,狠抓基础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意识;要加强静态管理,规范行车秩序;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努力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三)评价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的规定和要求,今年实施“畅通工程”上等级评价采取申报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认真组织自评, 10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市“畅通工程”办公室。10月底省公安厅、建设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初评;对自评为一等管理水平的市县区由公安厅、建设厅初评后上报公安部、建设部进行复评。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5日前将“畅通工程”工作总结报市“畅通工程”办公室,并按时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研究,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1、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阶段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2、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制定停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科学管控,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交通供给质量,改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
1、在改、扩建城市交通主干道同时,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结合城市改造,有计划地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
2、重视城市交通主干道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完善公交站点的候车设施。
3、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4、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全力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消减占道停车现象。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在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安装信号灯,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2、把道路标志标线纳入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指路标志 设置,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完善,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指路问题,实现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进一步落实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交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2、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确保公交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3、继续推广和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强化公交专用车道秩序管理。通过加强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和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以及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4、引导公交服务向居民社区、城市周边地区以及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公交网络、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
6、推广公共交通职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信息发布系统。 
7、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城市公交安全运营责任制度。
8、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倡导各地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9、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主力军作用。
(五)大力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提高城市交通文明程度
1、积极争取各地文明办支持,将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行走、骑车、停车习惯。
2、在每个区选择几条主干道作为“三规范”示范点,通过推进城市“三规范”活动,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和“交通文明示范路口”。
3、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单位认领示范点,落实示范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六)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1、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二年内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建立工作。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提高交通信息覆盖面。 
2、整合各类交通信息,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可变信息板等形式,及时向交通参与者发布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结合本地交通实际,施行“明日交通播报(预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前公布交通信息,方便交通参与者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线、时间。
3、切实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能力。
(七)创新管理理念,促进管理精细化
1、从交通工程等方面入手,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对策,逐个整改。
2、通过单行线、可变车道、交通诱导、停车诱导、信号配时优化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加强施工项目的交通组织,降低对城市路网正常交通的影响。
3、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八)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1、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城市周边县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市部分区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2、根据城市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
3、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
(九)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畅通工程工作的开展
1、总结“畅通工程”7年来的经验教训,继续发扬成功经验,研究今后发展目标。组织专家对当前城市拥堵问题进行会诊,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举办不同层次的畅通工程培训班,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互相促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3、创新交通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互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意识,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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