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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6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市的林木蓄积和林地面积实现了双增长的可喜局面,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行政干预、越权审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如不及时消除,势必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生态建设步伐,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现就加强我市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我市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汇水区,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该区域的生态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木及其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林业的立足之本,是林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是加快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地在推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要深刻把握市委提出的“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的现实意义,树立科学发展观,将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林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责任。要以新闻媒体、专题座谈、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使用林地的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使用林地资源的自觉性,为保护管理好林地资源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切实加强我市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关于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林业、公安、国土、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林地征占用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坚决刹住毁林和乱占林地的歪风。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遭到破坏的林地尽快恢复植被。市林业局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出具体布置,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各类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尤其是上级部门通报、政府领导批办的案件,执法部门要挂牌督办,无论牵扯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将违法情况、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对涉及使用林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要预先向投资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已经有违法行为的,要做到不护短,不当保护伞,不干预司法调查处理,支持林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在林地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对违法使用林地现象较为突出而又查处不力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

要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市、县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不得越权审核审批。调查设计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真实反映拟占林地的有关情况,严禁随意降低地类、林种标准,严禁出具虚假调查论证报告。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把关,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准、批准。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需征用林地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

市、县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全市的林地资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用途管理好林地和非林地,既要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又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突出抓好对采矿、采石等污染严重行业占用林地的管理,从严审核审批。重要公路、铁路、河流、水库两侧一定距离内,重要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严禁从事采矿、采石生产。有安全隐患、对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的矿区,必须坚决予以关停。凡开展勘查、采矿(石)、修建道路和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在立项规划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阶段,建设单位应主动与林业主管部门衔接,工程批准正式开工建设前,用地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据此申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书的征占用林地申请,国土部门一律不得受理,不得予以办理土地批件。无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批件的,林业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已审核批准的征占用林地申请,林业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其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用途进行核查,以确认使用林地申请人有无少批多占林地,有无违法采伐林木,有无越界占用林地,有无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林地等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的情形。对认定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严格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和管理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补偿被占、毁森林植被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收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各级林业部门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申请时,必须将本级应征部分足额征收到位,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征收情况把关。森林植被恢复费应主要用于异地恢复造林,也可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护等方面,地方政府不得随意挪用、截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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