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车辆非法改装及车辆维修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车辆非法改装及车辆维修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车辆、非法加工制造和改装油罐、非法从事车辆维修等违法经营行为,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汽车非法改装,油罐非法加工制造、改装以及非法从事车辆维修经营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强化考核,完善机制”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遏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加工制造和改装油罐以及非法从事车辆维修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对整治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从源头上整顿规范从事汽车改装、车辆维修经营、油罐加工制造和改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机构
从5月15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为期15天。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公路局参与。每单位抽调三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是:车辆改装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罐加工制造、改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整治重点:一是车辆改装企业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登记注册,是否按标准进行改装。二是车辆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取得维修资质,是否登记注册,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三是油罐加工制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登记注册,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车辆非法改装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油罐加工制造、改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方式、内容和纪律。对擅自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一是对取得汽车改装相关证、照的企业,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改装,对改装过车辆的型号、去向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改装的,责令其限期召回,恢复车辆原状,并责成行政许可部门撤销其改装资格。二是对清查出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查来源,对非法从事改装车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取缔。三是对非法加工制造和改装油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加工的油罐去向要摸清底子,严禁使用非定点改装车辆企业加工制造的油罐拉运原油和成品油。四是对非法从事车辆维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取缔。
2、市政府检查组要对各县区的车辆改装、车辆维修、加工制造、改装以及冲洗油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逐一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在10日之内通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各检查组的汇报材料由市工商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3、严肃检查纪律。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拖延或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分组情况
第一组:检查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各出一辆车)。
第二组,检查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质监局各出一辆车)。
第三组,检查宝塔区、甘泉县、富县、宜川县。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局、质监局(工商局、公路局各出一辆车)。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