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咸政办发〔2007〕65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4月24日,省政府《信息快报》(专报第91期)刊登了搜狐网转载《中国经济时报》文章摘要《网上曝光陕西生猪屠宰业黑幕》,反映我省西安、咸阳、商洛等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问题。当天袁纯清省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赵德全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各地市对市场猪肉全面排查一次,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确保市场肉品安全。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要求,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制售注水肉、劣质肉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保障肉类消费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市政府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考核奖惩与责任。从这次媒体曝光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屠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监管缺失,导致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增强紧迫感,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要创造性地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出成效。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全面清理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
(三)依法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
(四)强化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管。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商务、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迅速开展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对私屠滥宰户要坚决取缔,没收屠宰工具、生猪产品,捣毁屠宰设施,对一些长期违法私屠业主,要加紧搜集证据,构成经济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注水肉、劣质肉额达5万元以上),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定点屠宰厂(场)实行“突然死亡”法,即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屠宰厂(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对制售种公母猪肉的屠宰厂(场),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这项政策的执行必须不打折扣,严禁姑息迁就,必须下决心,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严格执法,尽快扭转目前的局面。
(二)全面开展肉品市场质量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商务、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对辖区肉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私屠滥宰肉品和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流向社会。同时,要加强对超市、连锁店经营肉品和社会餐饮业用肉情况的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进一步净化肉品市场。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管作用。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屠宰管理的参与和监督,是改善和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措施。各县市区要面向社会,广泛动员群众,建立开放式的监督管理模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四)认真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实行生猪屠宰厂(场)驻厂(场)监督员制度,是强化屠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肉品质量的创新性举措。各县市区必须认真落实,要认真吸取屠宰监管不力,助长企业违法经营的深刻教训,明确分管领导,综合调配力量,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对企业的屠宰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从严查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出厂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凡因屠宰执法监管和驻厂(场)监督员责任未落实或失职渎职,造成肉品质量事故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注水肉、劣质肉及私屠滥宰目前的状况、分布的情况、重点区域、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9日前上报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同时定期将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