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搞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搞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4月23日,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延安、榆林两市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尚有80万人存在饮水困难或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1.9%。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把解决好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省政府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难得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分类指导,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省政府将我市原规划五年完成农村饮水困难目标调整为三年,这是对我市工作的极大支持。为此,各县区要重新调整和编制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按照“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对于人口居住密集,有集中供水条件的,要统一规划,规模建设,大力发展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和保证率;对于人口居住分散,取水成本较大,要以家庭为主,建设分散供水工程;对于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要大力发展雨水集蓄工程;对于个别水质不安全、降水量少的地方,要结合扶贫工作,下决心搞好生态移民;对距离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要依托已有自来水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辐射解决群众的吃水问题。各县区要抽掉专业技术人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5月15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县政府盖章后报市政府,同时向市政府作出以下承诺: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保证三年内全部解决本县区所有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保证足额配套资金;保证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当年任务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当年验收见效。
三、认真搞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重点在县一级,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把农村饮水工程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工作,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分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计划、财政、卫生、扶贫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各级计委、财政、水利、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攻坚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