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完整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从社会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存在着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根据险种的统筹层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各级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规规章,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讨论,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一致。不得滞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不得设立过渡户。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要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按规定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三、落实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
要按照“先审计、后移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07年6月 30日前,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基金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并研究解决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清理回收违规基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着力研究解决铜川矿务局医疗、生育保险的属地管理问题,在 2007年6月 30日前完成参保及基金衔接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按照统筹层次,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机构各负其责,经办人员各司其职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二是建立定期公布制度。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每半年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障基金安全完整。
五、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年安排一定的检查项目,确保检查收到实效;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漏洞;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真正做到立案及时、结论准确、依法办案。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遵守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教育,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