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防疫站家属院等部分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防疫站家属院等部分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7〕2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号工程)延安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5〕17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5〕546号)、市规划局〔2007〕6号、〔2005〕7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府同意收回市防疫站家属院等4个单位14户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22228.28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延安市人民政府收回防疫站家属院等部分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
使用权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名单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单位名称及姓名 土地证号 用地面积 备注
1 市防疫站家属站 0554 589.32
0553 1142.48
2 延安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378 13555.10
3 延安市文物研究所 2995 1448.52
4 宝塔区房屋建设公司 3200.00 无证
5 杨茂林 3117 298.14
6 张跃珍 3089 83.60
7 丁树治 3087 49.86
8 任富苹 3084 99.00
9 谢金旺 3588 184.37
10 杨文泉 3088 196.42
11 刘柱华 2789 234.79
12 万福有 0334 183.62
13 王来喜 0335 104.35
14 闫亮亮 3426 155.62
15 李绍喜 1246 248.53
16 王新江 0356 93.86
17 韩秀高 0577 127.10
18 李延军 0396 233.60
合计 18宗 222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