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桥沟变电站等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桥沟变电站等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7〕27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迎宾大道排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4〕660号),市规划局〔2005〕第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府同意收回桥沟变电站、黄明等3户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485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名单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单位及名称
及 姓 名 土地证号 用地面积 备 注
1 桥沟变电站 无证 219.6
2 黄 明 3318 168.76
3 张斗元 3319 58.24
4 冯 学 0046 38.40
合 计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