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部分山区危险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54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部分山区危险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部分山区危险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陕公通字〔2007〕47号,以下简称《通告》),并就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也就贯彻省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发出专门通知,进一步做了具体安排。现将省三部门《通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部分山区危险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山区道路多,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安全运行条件不具备、气候多变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道路交通恶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境内部分山区危险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316国道汉中褒河至凤县杨家店段、212省道宝鸡桑园至凤县双石铺段、108国道周至马召至洋县槐树关段、210国道西安沣峪口至镇巴铁将垭段、201省道白水至延川段、303省道延安枣园至定边彭滩段、眉县至留坝姜窝子段、307国道吴堡至靖边段、210省道陈仓区潘家湾至太白段、316国道安康至白河段、302省道榆阳青云寺至佳县段共11条道路采取交通管制,实行限时通行,即从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7座以上(含7座)营运客车禁止在以上路段行驶,其他车辆照常通行。
二、实行部分路段限时通行管制措施后,路段起止地及沿线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合理组织、疏导车辆有序通行,并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积极为乘客提供餐饮、住宿方便,加强治安管理,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限时通行路段的交通管制和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好司乘人员和群众的困难,公安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增加一线力量,在限时通行路段入口处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及时劝阻7座以上(含7座)营运客车在禁行时段就近休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及车主的监管,并督促企业、车主及时调整客运线路和发生时间,避免客车夜间通行管制路段;同时,加强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营运企业、车主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各级公安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主体,各级交通部门是路政、运政管理的执法主体。今后,上述路段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车辆、肇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公安、交通部门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