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3月份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必须引起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针对全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7]14号),其中把排查影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部位,落实任务和责任作为“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要求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3月20日,“两办”再次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10日开始,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带队,对各市、各部门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三排查、三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抓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夯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各部门、各重要单位、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充实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准备。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实行专人盯守、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监管责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五・一”旅游黄金周,城乡居民出游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的特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旅游、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要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性能检测、检验,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加强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长假旅游交通安全。对非法从事客运旅游的车辆要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类客运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对各类旅游场所的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要排除经营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要做到24小时值班,快速联络处理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三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凡是耐火等级为三、四级或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大量使用木质材料进行简易分隔的建筑物,严禁作为宾馆旅社、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并应立即将其拆除;凡是封堵、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凡是存在私拉乱接电路和用火用电器具紧贴可燃材料现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电气线路必须有阻燃管保护,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凡是营业性场所都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防火器材,配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有消防安全上岗证。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营业。
四是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确保“十二字方针”的落实。要把3万吨及以下已经关闭和正在关闭或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作为检查的重点,切实落实好煤矿关闭和整合的有关规定、程序、标准和要求,坚决取缔非法和违法开采行为。对“一通三防”隐患严重、超通风能力和超生产能力生产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整改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五・一”长假,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排查隐患和落实整改责任作为重点,切实抓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查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定员上岗的问题;对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打击,坚决予以查处。
六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和油气站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非煤矿山和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
七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限期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值守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协调有序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