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山西、河南、辽宁等省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矿山事故的事件,有的无视矿工生命,不及时组织救援,甚至封井破坏事故现场,延误了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坏。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报送信息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信息报送工作总体上比较好,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为确保政府正确决策,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少数县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紧急重大信息上报不及时甚至不报、漏报等现象,严重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当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确保各类信息渠道畅通,对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实现商洛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汲取山西、河南、辽宁等地瞒报事故带来严重后果的惨痛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切实把信息报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信息工作,坚决遏制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二、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瞒报事故、责任人逃匿行为。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对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犯罪行为严肃惩处。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看紧盯牢,严防死守,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及瞒报、逃匿等行为;监察、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强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及时核查举报的事故瞒报信息。
三、周密安排,强力推进“百日活动”、“三排查、三落实”和瞒报事故行为查处工作。要结合“百日活动”、“三排查、三落实”活动,全面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开采、事故瞒报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和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瞒报事故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未经安全许可、不具备安全资质、不落实安全措施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关停和取缔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的要严管重罚,该罚的依法坚决罚到位,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各县区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讲座、开辟安全宣传窗口,通过“安全月”、“安全周”、“平安商洛行”等活动,广泛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企业职工知法、懂法,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对重特大事故及瞒报、逃匿的予以曝光,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的开展情况,使群众受到教育,相关人员受到警示,犯罪分子受到震慑。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