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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但重特大事故频发,形势依然严峻。现将今年1-3月份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25起,死亡473人,伤1427人,直接财产损失5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77起,下降36.51%;死亡人数减少123人,下降20.64%;受伤人数减少786人,下降35.52%;直接财产损失减少733万元,下降55.97%。

  (二)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上道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逆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仍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第一季度,超速行驶导致119人死亡,违法上道行驶致32人死亡,疲劳驾驶致30人死亡,无证驾驶致28人死亡,违法占道行驶致21人死亡,违法会车致21人死亡,逆行致17人死亡,酒后驾车致12人死亡,共280人,占总数的59.2%。其中,由于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

  (三)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较大,一般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上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同比下降23.26%;一级公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同比下降72.97% ;二级公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34人死亡,同比下降39.37%;一般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同比上升25%。 (四)个别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一季度汉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1人,同比增加25人,上升44.64%。其它10个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或持平。其中,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的有铜川、榆林、安康、延安、咸阳和渭南等市。

  二、一季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2起,死亡1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事故起数持平,但死亡人数增加34人,上升40.48%,特别是今年3月份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而去年一季度全省未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营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事故9起,死亡64人,货运车辆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13人,两者合计分别占到全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的59.09%和总死亡人数的65.25%,其中包括“3•4”和“3•15”两起特大事故。二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运输车)肇事引发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3月,农用三轮运输车肇事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17人,占到全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的18.18%,总死亡人数的14.41%。三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一季度全省发生在国、省道的重特大事故15起,占总数的68.19%。四是从事故形态看,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一季度22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12起属于单方坠沟、坠湖、坠坡事故,占总数的54.55%。五是陕南和陕北重特大事故多发。一季度陕南和陕北共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6起,占总起数的72.73%。

  (三)“3•4”和“3•15”两起特大事故主要特点

  这两起事故发生原因存在许多类似之处:一是直接原因相似。这两起事故均是由于驾驶人在急弯处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坠水、坠崖造成的。二是时间和天气条件类同。这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深夜雨雪天气条件之下,路面湿滑,视线不良是引发事故的潜在原因。三是驾驶人疲劳驾驶。这两起事故肇事车辆均为跨省长途客运车辆,车辆经昼夜连续长时间行驶,客观上存在疲劳驾驶的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肇事车辆均存在安全隐患。“3•4”特大事故肇事车辆轮胎严重磨损,“3•15”特大事故肇事车辆刹车片磨偏、裂纹和铆钉外露,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各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按季度分解,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为654,实际死亡473人,低于控制考核指标181。除了汉中市和安康市超过省政府下达的第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外(分别超控制指标30人和2人),其他各市(区)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

  四、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禁止营运客车夜间在316国道汉中褒河至凤县杨家店段等11条山区路段通行的规定,尽快理顺农用车管理体制,今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全省农用车管理的移交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 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规范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及车辆上牌、检测、强制报废等程序,从源头上杜绝“马路杀手”、“带病车辆”上路。要加大对路面行车秩序,尤其是对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农村公路行车秩序的管控力度。要围绕“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三)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领导责任。同时,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部分重特大事故简要情况

  (一)2007年1月21日8时5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甘P-02900中型货车,行至G045陕西段42KM+900M处(渭南市华阴境内),与相向行驶的陕A-EE619江淮牌旅行客车(乘7人)追尾,致使陕A-EE619客车又与牌号为辽M-43846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二)2007年2月12日17时许,榆林市横山县武镇柳树峁村村民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16名,在山间便道发生翻车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

  (三)2007年2月27日11时30分左右,202省道澄城长宁河段一牌号为陕E94253五征农用三轮车,违法载16人,因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

  (四)2007年3月3日12时10分左右,延安市延川县贺家湾乡刘常雄驾驶延安市公路局一辆牌号为陕J-16630松花江牌微型车(核载7人,实载9人),行至210国道包西线539KM+560M处(宝塔区甘谷驿镇唐平村),与相对行驶的牌号为陕J-22550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2人)相撞,造成陕J-16630车上3人死亡,6人受伤。

  (五)2007年3月4日7时20分左右,四川省绵阳市富临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高客分公司一辆牌号为川B-06602大巴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由四川开往上海,行至212省道宝鸡市凤县黄牛铺镇包里村路段时,翻入30米深沟,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

  (六)2007年3月7日12时35分左右,安康市旬阳县一辆牌号为陕G-03395中巴车(个体),由蜀河镇开往旬阳县城,行至316国道1827KM+800M处(旬阳县城关镇两岔河村二组唱郎沟大桥东头),坠入30米深沟,造成6人死亡,24人受伤。

  (七)2007年3月15日凌晨零时40分左右,陕西省友谊旅游汽车公司驾驶员靳小杰,驾驶陕AA6568金龙大客车(核载33人,实载36人),由四川泸州返回西安,行至316国道汉中段2195km+420m处,坠入褒河水库,造成25人死亡。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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