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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由市县区财政出资,对全市考取普通高校三本以上(含三本)的家庭贫困大学生给予资助。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出台五项涉及群众利益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延市发〔2006〕19号),现就做好2007年度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多元资助”的原则,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的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机制。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由市、县区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贫困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审核和资助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募集和管理各类社会捐赠资金,对城乡困难家庭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予以配合。在建立政府救助主渠道的同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开展救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积极争取资助项目,拓宽资助渠道,扩大资助受益面。市、县区贫困学生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门要统一协调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大力宣传资助政策,认真做好资助贫困大学生入学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贫困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户籍和学籍在延安考取普通高校三本以上(含三本)的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市财政资助每人1000元)。市、县区财政设立贫困大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安排140万元,县区财政至少按市上下达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配套比例和补助标准,扩大资助面。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助项目根据捐赠者意愿,自行确定资助标准。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工委组织干部职工捐款等募捐活动所筹集的资助贫困大学生资金,主要用于对城乡低保户和因突发性灾害、疾病造成的特困户子女的资助。

  三、资助办法和程序

  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资助对象申请、学校推荐、乡镇证明、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高考成绩和录取情况分县区核定下达资助人数和资助金,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区贫困大学生资助对象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助金发放工作。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尽快制定合理、操作性强的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对象认定条件、资助金发放程序和相关具体要求,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要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资助金发放工作。各县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统一在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并领取资助审批表。市直单位和企业的贫困大学生统一在市教育局报名。

  各县区务于8月15日前将资助对象报市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备案,8月20日前将资助金发放到贫困大学生手中。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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