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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市政发〔2007〕18号 2007年3月13日


《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7―2011)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对我市今后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初步实现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较长时间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五年规划》,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县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7――2011)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指导和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及《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要求和初步实现的主要目标
基本要求:以《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为指导,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社会发展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使全市各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目标:按照《纲要》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继续加大学习贯彻力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未来五年,初步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初步到位;
――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形成;
――市和区县、乡镇三级政府间以及同级政府各部门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
――全面正确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
――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
――政府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而后再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从2007年开始到2011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市、区、县政府的管理权限,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2009年前进一步完善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机构的职能、体制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到2009年,基本理顺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研究制订政策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保证行政机关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承办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局)
转变经济管理方式。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范围,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制度,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与行政机关分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障企业自主创新权利,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方式,合理构建市属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编办、市商贸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参加)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制。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好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到2007年底,使农村居民基本上都能享有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完善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加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依法制止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承办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坚持对财政资金项目实行评审,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加强监管。认真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机关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按照规定将所有的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规范的财政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2007年,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10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市、区、县全面推行。2007年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将收费主体、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到2008年,市级部门全面实现“收支脱钩”,行政和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参加)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到2008年,全市所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全部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参加)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指定相关机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2007年建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办公业务的推广应用。2007年,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实现网络互联,形成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市编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参加)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明确决策权限。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实行依法决策。
健全决策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和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合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2008年制定《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局参加)
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要确定机构和人员每年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督察,根据督察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并加强审计监督,将评估和审计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参加)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计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编制我市年度立法计划。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统一,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重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视规范政府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方面的立法。同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法制局牵头,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参加)
改进立法方式。遵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政府立法要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涉及面宽、调整范围广的立法项目,市政府法制局要组织专家起草。保障立法经费,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强化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建立公众、专家参与立法以及立法计划征询社会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制度。2009年制定《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办法》,从2010年开始,市政府法制局每年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两部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效能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承办部门:市法制局)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各区、县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2007年制定《西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对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及漏报、不报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做出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办部门:市法制局)
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规章实施效能评估意见,适时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市法制局)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凡一个部门内部下设多个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继续搞好农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要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合理划分同级部门之间和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编办牵头,市人事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法制局参加)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办部门:市法制局、市编办)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认真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要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抓紧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办法。2007年修订《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并制定《西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案卷。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审核监督制度、案件举报处置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市属相关执法部门参加)
(五)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建立市、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主动接受质询;应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应及时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承办部门:市法制局、市属相关执法部门)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07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都要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须的场所、器材、交通工具和办案经费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承办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和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陕西省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规定》出台后,要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确定专门机构,制订工作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公布处理结果。设立国家赔偿专项资金,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办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
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2008年制定《西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和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监督,对违反决策程序或内容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责任。(承办部门:市法制局)
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政效能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新农村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继续把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作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机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案件,维护政令畅通。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的专项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承办部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六)建立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的防范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落实《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到2008年,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积极探索公开、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防止相互推诿,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承办部门:市信访局、市监察局)
建立和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强化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行政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承办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
(七)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承办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同时,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以及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告诫和依法行政举报投诉的处理等职能。各区、县政府也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级政府、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
从2007年开始,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市政府法制局会同人事等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大纲》,明确学习内容、培训方式、学时要求和考试标准,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研讨班或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所有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对未能完成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和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
(三)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落实。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要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提出当年依法行政的工作要点。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全市的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逐年下达,抓好落实。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奖惩工作。
(四)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应于每年12月中旬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中旬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应于每年12月底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比表彰激励机制,建立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组织不认真、工作不落实、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五)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市政府法制局要会同市编办研究提出加强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具体意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的,应尽快建立健全。人员不落实的,应尽快补足配齐,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保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规格、职能、编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责,不辱使命,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当好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


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主要任务分解一览表

(2007年-2011年)


序 号 主 要 任 务 完 成 时 限 承 办 部 门
1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学法考核制度和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07年 市人事局

市法制局

2 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  2007年 市法制局牵头,市人事局配合
3 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形成机关、单位和社会联动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2007年  市司法局
4 建立健全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审核公示制度,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机制。 2007年 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
5 总结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开。 2007年  
6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07年 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参加
7 制定《西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 2007年  
8 建立部门预算制度,完善行政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2007―2008年 市财政局牵头,市法制局参加
9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2007―2008年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参加
10 1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07―2008年 市编办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法制局配合
11 制定农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制度。 2007―2008年  市编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法制局配合
12 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审核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奖励制度、案件举报处置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实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制定《西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2007―2008年 市法制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3 制定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规定,建立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督察处理制度,创新层级监督机制。 2007―2009年  市法制局

市财政局

14 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升就业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制度。  2007―2009年 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15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  2007―2009年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6 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制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人民调解制度、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推动“平安西安”建设。 2007―2009年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各相关部门
17 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相关制度。  2007―2010年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
18 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2007―2010年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19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加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2007―2010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20 建立行政机关应诉规则及责任制度。  2008年 市法制局
21 建立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  2008年  市法制局
22 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规范。  2008年 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3 制定《西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8年 市法制局
24 建立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和信访与政策研究制度,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2008年 市信访局、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5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8年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参加
26 建立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2008年  市信息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7 建立决策权限分解制度,依法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  2008―2010年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8 建立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立法调研制度、立法论证制度、立法效能评估制度、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办法》。  2008―2010年  市法制局
29 29 进一步完善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9年  市编办
30 建立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 2009年  市编办、市法制局
31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订企业投资指导意见,促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类市场的监管制度。 2009年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贸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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