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9号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3月中旬,抽调市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等职能部门,以运输环节为重点对重点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卢力群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劝林、市安监局局长梁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经委(国资委)、质检局、环保局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达同志兼任。
二、时间安排
2007年3月14日――3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贯彻省、市《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充装单位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情况;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的一致性情况;充装单位对运输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槽罐检验证明等情况登记备案的情况。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销单位生产、销售、储存环节的管理情况及对废旧民用爆破器材的处置情况。
4、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单位资质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抽调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
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质检局的工作人员组成。
督查县区: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三原县、旬邑县、淳化县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抽调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
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质检局的工作人员组成。
督查县区:兴平市、礼泉县、乾县、彬县、永寿县、武功县、长武县
五、几点要求
1、各督查组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认真地开展检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等多种形式,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对典型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予以曝光。
2、督查要突出重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业整顿。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
3、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整理报省安委办、市委和市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