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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07〕50号 2007年3月12日

为认真汲取2007年2月25日安徽一槽罐车在西临高速公路便道涵洞卡罐发生丙烯泄漏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检查要以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治理和整改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郭学民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益 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安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吴金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文彬 市交通局局长
陈俐民 市经委主任
邓宗生 市质监局局长
罗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秦鸿学 市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安同志兼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要以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为重点,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相关企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单位的资质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具体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上路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监督检查和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运输、使用、及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销单位,对生产、经销等环节中的废旧及罚没的民用爆破器材进行销毁。
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对于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高、超载、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就近押运至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并从严处罚。
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
(三)市质监局:负责对已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压类槽罐进行逐一排查,按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加强对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测检验,对于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罐体,一律责令停用。
(四)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责令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检查。
五、检查要求及方式
检查要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并将组织机构和检查方案于2007年3月13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的方式,同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3月20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弄清底数;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执行。
第二阶段(3月21日―31日),市政府成立5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区县进行督察。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参加,对新城区、碑林区、高新区管委会、周至县进行督查;
第二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加,对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蓝田县进行督察;
第三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委参加,对雁塔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进行督查;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参加,对阎良区、曲江新区、?灞河管委会、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进行督查;
第五组由市经委牵头,西安铁路局参加,对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西安辖区铁路、航空、邮政等系统进行督察。
各牵头单位要由1名现职局级领导带队,督查、检查中严防走过场。自查自纠活动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督限期整改,力争在自查自纠中消除隐患;对第一阶段未能消除的,要在第二阶段督查开始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汇报,以便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其整改落实。
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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