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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06至2010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06至2010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7〕3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06至2010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2006至2010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一日





渭南市2006至2010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



一、规划背景

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基本具备了建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任务仍十分繁重,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出血热、结核病、痢疾等高发传染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居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日趋增多。另外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卫生防疫防病经费投入不足,卫生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疾病预防控制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应急反应和综合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预防为主”方针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强化大卫生观念,落实疾病控制责任,加强疾病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抓好重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强化政府领导职能。各级政府要把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出血热、职业病、地方病等重点疾病和计划免疫相对传染病的防制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坚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逐步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统筹安排,首先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放到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重点疾病上,合理分配卫生资源,落实重点疾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三)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全民健康知识。

三、总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 总目标

到2010年,基本控制已有有效防治手段的疾病,主要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平均每年递减1―2%;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我市人民健康、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与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开展社区综合防治;建立健全满足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的监测和管理系统,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新发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综合防病能力;落实疾病控制经费补助政策,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 工作指标(到2010年)

1.体制改革

(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组建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 建立健全以直接面向人群,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疾病综合防治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地区基层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3)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基本满足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

(4) 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卫生监督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工作。

2.传染病防治

(1) 完善以防治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控制系统,重点加强对霍乱及O157:H7大肠杆菌等相关疾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霍乱不出现中高强度流行,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

(2) 建立高效的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归国劳务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率为100%;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全市95%的县级以上医院、60%的高发地区乡镇卫生院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80%的乡镇卫生院、7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达到100%上岗培训;建成一个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完善县级艾滋病信息网络系统。到2010年,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3) 全市以乡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以上。

(4) 加强出血热监测与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出血热疫情,全市平均发病率控制在8/10万以下,病死率控制在3%以下。

(5) 加大防治病毒性肝炎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降低病毒性肝炎的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

(6) 提高对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反应能力。

(7) 继续作好布鲁氏菌病重点监测工作和畜间检疫、免疫和捕杀病畜工作,防止畜间布鲁氏菌病暴发流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人间布病暴发。重点人群感染率低于0.5%,新发病人全部治疗。

(8) 加强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控制。

①巩固和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七苗(卡介苗、百白破、麻疹、糖丸、乙肝、乙脑、流脑)单苗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

②巩固无脊灰成果,提高对输入脊灰野病毒的发现与反应能力。

③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麻疹的发病率,使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人麻疹发病上升趋势,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④进一步降低百日咳、破伤风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白喉无新发病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1000活产儿以下。

⑤建立预防接种效果和安全评价系统,实施安全注射。

3.寄生虫病防治

制定我市寄生虫病防治计划,加强肠道寄生虫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1) 明确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防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防治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2) 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监测系统和评价指标系统,开展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死亡登记工作。

(3)加强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重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的人群防治工作。

(4)不断探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等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推动群众预防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降低相关疾病的危险因素水平。

5.地方病防治

全市全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碘盐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覆盖率保持在100%,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和学校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

6.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报告率在98%以上,提高疫情信息的分析利用能力。

四、基本对策和保障措施

(一)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强化政府职能,搞好部门协调,实施综合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保护人民健康,预防控制重点疾病作为重要职责,作为老百姓办实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把重点疾病防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调控,落实《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实行优惠倾斜政策,在保证卫生事业费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同时,增加重点疾病防制经费,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要保证重点疾病防制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配套经费。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建设、冷链更新与运转和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按照疾病防治的要求由计委、财政给予安排,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重点疾病防治专项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要把重点疾病防治的主要指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任务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及诸多因素,部门协调合作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政府一定要领导组织协调好卫生、公安、财政、司法、民政、教育、水利、农牧、宣传、旅游、外贸、轻工、人事、计划、科技、计划生育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既分工又合作,开展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在制订和考核部门目标任务时,要认真做好重点疾病防治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 进一步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根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40号令)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努力建设适应市情、满足预防保健需求、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市、县、乡、村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特别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各项防病措施的落实。

(三)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控制重点疾病的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推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机构自律性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医师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全员培训,建立规范有序的在职人员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专业水平。同时,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人才结构,建立岗位人员准入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缺乏的现状,并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教育,增强广大疾控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意识,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防病和应变服务能力。

(四)加强疾病监测,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对影响人群生活、学习、工作等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危险因素的卫生学监测,加强对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意外伤害、学生常见病、营养性疾病、精神障碍等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的流行病学监测及防治管理;积极引进适宜技术,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综合服务和相关事件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疾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完成疫情报告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利用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的信息系统,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以暴发疫情和突发紧急卫生事件的发现、报告的灵敏性,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疾病、卫生污染事故的危害。

(五)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严格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并落实传染病防治管理、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等卫生管理办法措施,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大卫生行政执法的力度,逐步充实和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的力量,改善卫生监督条件和手段,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六) 搞好卫生防病宣传,增强全民防病的意识

健康教育是预防和控制重点疾病的重要的、经济的措施之一。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网络,认真落实卫生宣传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宣传重点疾病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全民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市、县宣传部门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上定期刊登、播放预防重点疾病防病知识的文章、录音、录像。卫生、宣传、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团体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搞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五、监督与评价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精神,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目标评价系统,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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