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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市政发〔2007〕17号 2007年3月9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现就我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规范和管理原则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都必须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控制和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科学合理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对配备标准有规定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配备标准没有规定的,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严禁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尚未制定配置标准的,积极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做到资产配置有据可依。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资产配置的,必须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及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坚持能调不租、能租不买(建)、节约使用和有效管理的原则。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四、加强存量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调控力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建立调剂机制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同时,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和投资兴办的企业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规范和加强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按审批权限处置资产,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在资产处置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六、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报损报废残值变价收入以及其他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建立资产动态监管系统,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绩效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全面、及时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办法和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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