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汲取2007年2月25日安徽一槽罐车在西临高速公路便道涵洞卡罐发生丙烯泄漏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陕政办发明电〔2007〕6号),经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各类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治理和整改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郝宝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瀛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王春英 市交通局局长
韩长安 市环保局局长
袁雪峰 市质监局局长
牟晓良 市公安局政委
传 虎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何宝林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三、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为重点,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相关各企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单位的资质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对上路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监督检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组织生产经销中的废旧、罚没的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对于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高、超载、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就近押运至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并从严处罚。
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持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
(三)质监部门负责对已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压类槽罐进行逐一排查,按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加强对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测检验,对于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罐体,一律责令停用。
(四)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进出口及储存等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销单位,对生产、经销等环节中的废旧及罚没的民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销毁。
(五)经贸委、工商、环保、卫生、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检查。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的方式,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3月 8日―10日),学习、动员、制定自查自纠整改方案,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行业(领域)进行动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订详细的自查自纠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3月11日―14日),自查自纠检查摸底落实整改措施阶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弄清底数;发现问题要逐一分类,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执行。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5日―19日),市政府成立3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行动落实情况、方案制定情况、自查整改情况、排查摸底的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县区行业处置危化品突发事故的能力和预案的建立情况、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销售经营场所情况,同时重点也要检查火车站原油运输平台和危化品托运等安全管理登记情况。
第一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参加,赴吴起、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县督查;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参加,赴洛川、黄陵、宜川、黄龙县督查;
第三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延安火车站参加,赴宝塔区、延长、甘泉、富县督查。
各牵头单位要明确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督查,检查中严防走过场。
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督限期整改,力争在自查自纠中消除隐患;对第一阶段未能消除的,要在第二阶段督查开始前向综合督查组牵头部门及时汇报,以便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其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于2007年3月19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