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目前正值春运关键时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榆林横山“2・12”事故、宝鸡凤县“3・4”事故的教训,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最近,我省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特别是榆林市横山县“2・12”农用三轮车翻车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尽快扭转当前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非法载客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非法载客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整顿目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非法载客行为,从源头治理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由省公安厅会同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组织实施。
三、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职责,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各市、县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乡、村两级是落实监管责任的基础和关键。各乡镇要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并进一步明确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以及交通安全专干的责任;每个村民小组要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实行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出村安全监管员签字和报告制度,实行实时监控。
四、全面落实交通安全严管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无照、酒后驾驶者,一经发现立即对当事人实行行政拘留;对严重超速超限的,发现后吊销驾驶证;积极推广和引进先进技术、先进手段,加强车辆监测、监控;继续采取多警种联合作战的办法,组织治安、防暴、巡警、武警等警种,定期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阶段性整治高潮。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加强对客车例保例检、出站检查的明查暗访,对搞应付、走过场的坚决予以待岗直至清退处理。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全省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今后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按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倒查,属于车辆管理问题的追究车辆管理或所属管理人员的责任,属于重大交通违法事故的追究包段交警的责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对工作漂浮、被动应付、交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要通过电视、巡回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教育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继续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安全教育工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各级公安、农业部门要针对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驾驶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并逐人登记备案;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向社会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七、逐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全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和客运网络建设,积极实施惠农工程,切实解决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4日7时20分左右,四川省绵阳市富临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高客分公司一牌号为川B―06602的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从四川开往上海途经我省212省道宝鸡市凤县黄牛铺镇包里村路段时翻入道路右侧30米深沟内,截至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9人当场死亡、2人在救治中死亡)、19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袁纯清省长、吴登昌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确保重伤人员脱离生命危险。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志强带领省公安、交通、监察、卫生、安监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目前正值探亲流、学生流、民工流“三流会合”的关键时期,加之天气异常,道路交通事故极易发生。为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月28日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主体,务必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夯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要求,按照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的部署,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把整治重点放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农村道路路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无照、酒后驾驶者,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行政拘留;对严重超速、超员及疲劳驾驶的,一经发现要依法吊扣驾驶证;切实落实山区三级以下(含三级)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道路严禁营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规定;对7座以上(含7座)营运客车要做到逢车必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雨、雪、雾天气下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涉及长途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出入站(场)检查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等制度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各类安全管理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业停运,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运证照。要加强雨、雪、雾天气下道路通行条件的保障工作,同时督促运输企业和业主调整通行时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运输企业和业主调整通行时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尽快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并完成今年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目标。
四、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今年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按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倒查,属于车辆管理问题的追究车辆管理或所属管理人员的责任;属于重大交通违法事故的追究包段交警的责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对工作漂浮、被动应付、交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立即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一次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阶段性整治高潮,确保全省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