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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纳税义务人”是指:
(一)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工商企业;
(二)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个体工商业户;
(四)其他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省内各种车辆、船舶的适用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和《船舶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从事运输业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载货汽车税额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第四条  各种应税车船的纳税地点,均在纳税人所在地交纳。
第五条  除《条例》第三条规定免税的车船外,增列以下免税车船:
(一)自行车(包括机动自行车)
(二)非营业用的的非机动车船;
(三)扫地车、工程车、叉车、吊车、捕捞船、公园游船;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免税的其他车船。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经纳税人申请,由省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地、市、县(区)范围内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灾害)的减税或免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个别纳税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纳税期限定为:汽车、电车、机动船、非机动船,每半年征收一次,分别在三月和九月征收;其他车辆,每年征收一次,在三月征收。
第八条  新购置的车、船,行驶时间不满十五日者免税,满十五日者按全月计算征税。
第九条  临时封存的车、船,凭有关部门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后,封存期间免纳车船使用税。恢复行驶时,亦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恢复纳税。对报废、停驶的车、船,已征地税款不再退还。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随同《暂行条例》一并执行。陕西省车辆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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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项    目│  计税标准    │每    年│  备        注
│        │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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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座以下每辆  │160元│
│        ├───────┼────┼────────────────
机 │乘人汽车│8至22座每辆│200元│
│        ├───────┼────┼────────────────
│        │23座以上每辆│260元│包括电车
动 ├────┼───────┼────┼────────────────
│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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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 摩托车 │二轮每辆      │40元  │
│        ├───────┼────┼────────────────
│        │三轮每辆      │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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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        │大胶轮每辆    │12元  │
机 │ 兽力车 ├───────┼────┼────────────────
动 │        │小胶轮每辆    │6元    │
车 ├────┼───────┼────┼────────────────
│ 人力车 │每    辆      │4元    │包括脚蹬三轮车及其它人力拖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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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船舶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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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计  税  标  准         │半  年  税  额│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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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吨以下                │每吨0.60元│按净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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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151吨至500吨          │每吨0.80元│按净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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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501吨至1,500吨      │每吨1.10元│按净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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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1.60元│按净吨位计征
├──────────────┼───────┼────────
│3,001吨至10,000吨│每吨2.10元│按净吨位计征
├──────────────┼───────┼────────
│10,001吨以上          │每吨2.50元│按净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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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下                  │每吨0.3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非  ├──────────────┼───────┼────────
│11吨至50吨              │每吨0.4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机  ├──────────────┼───────┼────────
│51吨至150吨            │每吨0.5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动  ├──────────────┼───────┼────────
│151吨至300吨          │每吨0.6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船  ├──────────────┼───────┼────────
│301吨以上                │每吨0.7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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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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