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渭政发〔2007〕17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6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下发各县、市、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市的种子管理体制,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强化市场监管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以来,全市种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良种增产份额大幅度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但是,我市种子产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政企不分,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未完全形成,不符合《种子法》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管理体系不顺,力量薄弱,手段落后,工作脱节缺位。一些地方种子市场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我市是农业大市,种子产业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关系尤为重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已刻不容缓。
这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人员、机构多,且多数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增加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据调查,我市仅种子系统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12个,职工544人,其中实行了站司分设的6个,实行了站司分设但未到位的2个,未实行站司分设的4个。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分析现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把握重点和难点,全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努力开创种子产业新局面,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好省政府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务必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现政企分开。
(一)因地制宜,搞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1.具有事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包括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种子管理站),应当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2.站司分设未到位的种子机构,要进一步查明原因,找出症结,制定完善改革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3. 隶属于农业部门的国有种子企业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离,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到期未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离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和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改委、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不得安排有关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
(二)做好政企分开的善后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企分开后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对辞退的人员,种子企业要按照国家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
(三)加快国有种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政企分开后,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重组,保证种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要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结合实际予以重新核定,确保种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明确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市场监管、质量检验、区域试验、信息服务等工作。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种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现有的种子执法人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资格考核,持证上岗。通过体制改革,造就一批业务精通、熟悉法律、能打硬仗的种子管理专业队伍。
要建立严格、公正、公平地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办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坚决取缔人情证,也不得任意提高入市门槛。要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无证经营和资格、手续不全的现象。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加强对种子包装的形式、内容审查,严把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检疫等环节,规范商品种子经营行为,禁止未审品种、劣假种子入市销售。要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对主要农作物要搞好田间检验、入库检验和售前检验,特别对外调种、上年陈种以及棉花等热门种子要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的市场检查,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政府主要领导要具体参与,协调研究解决好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农业、编委、人事、财政、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行业指导。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科学论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以前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市级种子体制改革方案由市农业局拿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三)搞好监督。要加强对体制改革的检查指导,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政策,坚决查处隐匿、转移或私分国有资产,突击进人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