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0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乡企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工作目标是:通过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基本解决,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评比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国范围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的范围。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的总的要求。凡可以撤销的评比,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评比,要一律予以合并;凡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评比,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对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评比;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评比予以撤消。
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与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2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机构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7年2月11日至3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根据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调查摸底,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对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机构要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于3月10日前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为审核上报阶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向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汇总上报自查情况登记表。
第四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7月底,为公示和建章立制阶段。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情况对全市保留项目进行公示。研究制订或完善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报工作总结。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办调,建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市政府研究,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乡企局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要将其看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上来,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狠抓落实,保证清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要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这次清理工作要瞄准四个领域:一是市政府各部门;二是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开展的收费评比活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留死角。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率先垂范,切实从本部门、本单位清起,认真为下属单位带好头。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按上级规定执行,甚至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宣传,促进各方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进行。